琳达抬起头来,有些狐疑地望着妈妈。马丁内斯太太接着说:“我记得我上四年级的时候,有一次算术考试,我站起来削铅笔,老师就当着全班的面吼了我。我觉得又丢脸又生气。”(第二步,表达出同情,而不是宽恕——并且告诉孩子自己也有类似经历。) 琳达这时感兴趣了。“真的?”她说,“我不过是向别人借支铅笔。我当然认为老师为这么点小事吼我很不公平。” 马丁内斯太太说:“嗯,我很理解你肯定会那么想。你看能不能想一个什么办法,免得以后自己再这么难堪?”(第四步,让孩子关注于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步就没有必要了。) 琳达回答道:“我想我可以多准备几只铅笔,这样就不用找别人借了。” 马丁内斯太太说:“这听上去像是个好主意。” 马丁内斯太太的一个目的是要帮助琳达找到一些办法,免得惹老师生气和批评。注意,当她第一次让琳达想办法解决问题时,琳达正因为心里充满了敌意而无法与妈妈合作。一旦妈妈采用了鼓励的方法(通过“赢得合作的四个步骤”),琳达就感到了亲近和信任,而不再是距离和敌意,并且愿意想办法解决问题了。当妈妈能够从琳达的角度来看问题时,琳达就不再觉得需要戒备了。 当琼斯太太得知自己6岁的儿子杰夫偷了东西以后,她也使用了“赢得合作的四个步骤”。她找了个没人打扰的时间,让杰夫坐到她腿上。然后,她告诉杰夫,她听说他从商店里偷了一袋泡泡糖。(注意,她并没有通过问孩子是否做了什么事而给孩子“设圈套”,因为她已经知道孩子做了什么。)随后,她告诉孩子,她上五年级的时候,曾经有一次从商店里偷了一块橡皮;她知道那样做很不应该,心里非常愧疚,所以觉得那样做实在不值得。杰夫辩解道:“反正小店里有那么多泡泡糖。” 琼斯太太引导杰夫讨论店主需要卖多少泡泡糖和其他东西,才能挣到足够的钱来付房租、店员工资、仓储积压,以及养家糊口。杰夫承认自己从来没有想到过这些。她和孩子还讨论了他们多么不喜欢别人来拿走自己家的东西。杰夫发自内心地说自己再也不想偷东西了,并且要去小店为自己偷的泡泡糖付钱。琼斯太太主动要和他一起去,以示道义上的支持。 琼斯太太能够赢得杰夫,是因为她没有指责、羞辱或说教。杰夫不必因为自己所做的事情就觉得自己是个坏蛋,而且他愿意从社会责任感的角度去探讨不再那么做的原因。而且,他能够参与问题的解决——尽管对他来说很尴尬——这对他未来的行为来说是很有价值的一堂人生课。他之所以能做到这些,是因为他妈妈造成了一种支持的感觉,而不是指责和辩解。
四、我们言行背后的感觉
我们言行背后的感觉比我们做了什么或说了什么更重要。我们做了什么永远不如我们怎么做的更重要。我们的行为背后的感觉和态度,决定了我们会怎么做。当一个人问:“你从这件事中学到了什么?”时,既可以用一种责备和羞辱的腔调,也可以用一种表达同情和兴趣的语气。他既可以营造出一种让人感到亲近和信任的气氛,也可以造成一种疏远和敌意的氛围。令人奇怪的是,居然有那么多大人相信,在他们制造出距离和敌意而非亲密和信任之后,他们能够对孩子造成积极的影响。(他们真的相信吗?还是他们想都没想就那么做了?) 我们说话的语气往往能最准确地表达出我们言语背后的感觉。羞辱的语气违背了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还会把本来的“逻辑后果”变成无法达到长期积极效果的惩罚。如果一个孩子把牛奶洒到了地板上,其逻辑后果(或解决办法)应该是让她清理干净。只要大人以和善而坚定的话语——比如,“哎哟。你该怎么办?”——来引起孩子的注意,就是一个逻辑后果(或解决方法)。注意,问孩子该怎么做要比告诉孩子怎么做,更能引起孩子的注意。问孩子而不是告诉孩子是最有效的正面管教方法之一,这在第6章里将会详细介绍。告诉孩子怎么做会引起孩子的抗拒和反叛。以尊重的态度让孩子参与,则能使孩子感受到自己有能力以一种有益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当大人不用和善而坚定的语气说话或夹带着羞辱时,请求就变成了惩罚,比如,“你怎么这么笨呢?马上清理干净。从现在开始让我倒牛奶,因为看来你倒不好。” 阿德勒的心理学给我们提供了一套基本概念,为我们增进对孩子和我们自己的了解提供了宝贵的知识财富,其价值远非仅是一套理论而已。没有鼓励、理解和尊重的态度,就会丧失基本观念。如果我们不理解这些态度,则学到的方法就会沦为对孩子的不尊重的操纵。如果我们能时刻问自己,“我这样做是在给予孩子力量,还是在挫伤他们?”我们在对待孩子时就会更有效。
五、阿德勒的基本概念
1.孩子是社会人
人的行为取决于所处的社会环境。孩子对自己的看法以及如何行事,是以他们怎样看待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以及他们认为别人怎样看待他们为基础的。记住,孩子随时随地都在做着决定,并形成着对自己、对世界以及对应该做什么才能求存或成长的信念。当他们“茁壮成长”的时候,他们就在发展着“七项重要的感知力和技能”(见第1章)。而当他们处于“求存”状态的时候(努力地想如何得到归属感和价值感),大人通常会将其看作不良行为。当你能够把不良行为看做是孩子们的“求存模式”的时候,你对不良行为的看法是否就不一样了?
2.行为以目的为导向
行为是以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想要达到的目的为基础的。首要的目的就是归属。孩子对想要达到的目的并没有清醒的意识。有时候,他们对于如何达到自己的目的的想法是错误的,并且其行为方式所达到的效果往往与其目标背道而驰。比如,他们想要得到归属感,但他们为达到这一目标所做的努力很笨拙,其行为就会惹人讨厌。这会成为一个恶性循环。他们的行为越是惹人烦或生气,他们就会越急迫地追求归属感,因此也就越发令人讨厌。 德雷克斯解释说:“孩子们的察觉能力很强,但解释能力却很差。”孩子们并非是存在这一问题的惟一群体。下面的情形就是这种状况如何开始的一个好例子。 8/49 首页 上一页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