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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三 (5)
  •  2008-03-31 22:47:18  作者:华人心理咨询网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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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己的欲望,我们会对朋友眼中闪耀的坚定决心表示钦佩,但是我们自己却下不了决心。甚至非生物也会出现需求,例如未完成的曲调,或者当曲调在结束前突然中止,或者一幅不完整的图形等。

        那么,我们的思维又怎样呢?在我的自我之外能否体验到思维呢?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在沉思,这个事实并非一个恰当的例子。因为我们不知道他的思维是什么。但是,也有其他一些例子证明思维可以属于外部物体,对一切正常人而言,外部物体是指其他一些人。许多人做过与下述内容相像或相似的梦:他们正在和一群同事参加口试;测验者向他们提出一个问题,他们无法回答,于是,测验者转向下一名应试者,他立即提供了正确答案。在这样的梦中发生了两种思维,两者在头脑中都不是做梦者的自我,尽管它们都出现在他的梦中。问题是由测验者提出的,正确答案是由一位学生提供的,而做梦者的自我却无法产生它。于是,答案发生在做梦者的场内,而不发生在构成他自我的那个场部分内。尽管我还缺乏证据,但是我仍然相信,在剧作家和小说家的作品里,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作者将会直接获得思维和言词,作为
    “他脑中的孩子
    ”的思维和言词,而不是作为他自己的思维和言词。

        还有喜悦和痛苦。从拉默的报告中我们知道,不安的感觉可以在没有自我的情况下被体验,于是我们没有理由排除下列假设,即适度喜悦也能以同样方式被体验。当我们懒洋洋地在太阳下取暖或者在热水浴缸里瞌睡时,我们便接近这种情况了。然而,强烈的疼痛,看来始终是自我的事情。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它不过证明自我确在那里,所以强烈的疼痛才能被体验到。在所有的体验中,唯有疼痛通过自身成为自我的载体。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明,这种情况便不大可能为人们所相信,尽管疼痛(或者确切地说通常导致疼痛的这类刺激)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对自我组织作出特别巨大的贡献。
      与自我相结合的经验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从这一讨论中得出结论认为,自我特征表明,它不可能通过过程本身或在隔离状态下产生,它必须与自我系统相结合,以便获得这种自我特征,有些过程比其他一些过程更适合于这样的结合。但是,在每一个特定的情形里,问题还是存在着:为什么这个过程在此刻属于自我而不是属于外部物体呢?这个问题与另一个问题密切地联系着:此时此刻使自我保持分离的那些力量是什么?我们在先前曾经推测过有些力量可能对这种分离负主要责任。但是,我们也提到,自我问题不能单在空间的三个维度中予以恰当处理,如果不考虑时间因素的话,我们将失去自我的主要方面。现在,我们将精心阐述这一观点。

        对我们问题的一个答案

        让我们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尽管我们此刻尚未真正了解那些把自我统一起来并与其余部分相分离的力量,但是,我们必须假定自我是一个特定的场部分,它与场的其余部分处于不断的相互作用之中。现在,我们可以转向另一个问题了
    ——为什么某些过程并入这个亚系统(
    subsystem),而另外一些过程则不并入这个亚系统。并不是所有发生在特定时刻的过程都可以形成自我的部分,这是从我们的理论中得到的一个简单结论:没有一种自我能作为特殊的系统而存在,除非它把自已与其他系统分开。

        不同的感觉资料和自我

        与我们自己的身体资料相区别的视觉资料将保持在自我之外,这一事实直接导源于视觉经验的性质。视觉经验在大量分离的物体上具有丰富的清晰性。如果视觉为我们提供空间上分布和分辨上清晰的许多物体,那么,视觉肯定主要地为我们提供非自我的东西了。我们身体的可见部分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它们被归入自我中去?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提供一个轮廓,但是,这种轮廓却是相当清楚的。因为,我们对自己肢体的了解不仅来自视觉,而且也来自其他一些来源,它们使我们注意我们身体的不可见部分。这些过程产生于内感受器和本体感受器(entero
      and proprioceptors),正如我们已经解释过的那样,它们是形成自我组织的第一批材料。因此,如果可见的身体资料的位置正好与属于身体同一部分的其他资料的位置相重合(这里的所谓
    “重合
    ”,当然指在行为空间中的重合),那么,我们应当运用我们的接近性定律来解释为什么视觉资料与自我特征一起被体验了,即
    “我的手
    ”、
    “我的腿
    ”,等等。对于局部的动觉过程来说,由于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有助于组织自我,因而不是独立的局部事件,而是一个更大事件系统中的部分事件。因此,如果一个视觉资料与一个动觉资料结合在一起的话,那么,它也肯定成为一个更大整体中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它肯定被并入自我系统。正如先前提到过的那样,这种合并不是发生在生命的开始,因为婴儿对自己身体和其他物体的区分要到婴儿一周岁以后才会变得清楚起来。

        为什么我把我面前的这只手看作是
    “我的
    ”手,而不是仅仅作为一只手,当我们发现它是一个问题时,心理学却长期以来被相反的问题所占据了:为什么我看到的东西在我的身外而不是在我的身内?这个问题产生自一种糟糕的混淆,即把自我作为经验的一个资料,把身体作为现实世界的一部分。一俟这种混淆得到澄清,这个问题也就烟消云散了。上述情况在苛勒的《格式塔心理学》(
    Gestalt Psychology)中已经得到极好的证明,这里已毋须重复。此外,读者应当能够自行提供这个论点。

        情绪和思维

        情绪的定位看来没有多大困难(排除情绪本身的性质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进行研究)。但是,如果我们承认情绪是具有某些特性的过程,那么,它们在自我或外部物体中的定位将有赖于接近性问题。当我看到一匹用后腿站起的马,并且听到它疯狂的嘶叫声时,由这些过程携带的情绪将与这匹马相结合。相反,肯定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因素,它们使得该情绪看起来像我自己的情绪,它们与马的系统中后腿站立和嘶叫的自我系统具有同样的关系。此刻所说的将仅仅是推测。对情绪来说行得通的推测对思维来说也行得通,除非我们缺乏具体的资料去支持我们的解释。我们将把这个问题留给未来,而仅仅满足于已经提出的问题,以及解决该问题的可能性。

        需求:与行为世界相偏离的自我恒常性

        关于需要,我们可以说同样的话,但是它们必须引入一个新的和十分重要的论点。情绪和思维都是过程,尽管它们在有机体内留下自己的痕迹,但在它们发生以后便不再存在。可是,正如我们将充分地讨论的那样,需要是一种紧张状态,它们一直坚持着,直到放松为止。我们的最一般目的会变成持久的,因为紧张状态在我们生命的大部分时间里将持续存在。由于这些需要是我们的需要,因此它们当然属于自我系统。现在,我们已经讨论了至少一种情况,即行为场根本不包含自我。那么,我们该不该假设,自我系统已经暂时地完全消失了呢?这样一种假设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人的需要是不受那种偶然事件支配的。他不仅在此之前和在此以后仍是同一个人,具有同样的兴趣和理想,他还相信,他从冰隙裂口中逃生的行为主要是由于他以前生活中确立起来的需要。我们可以把他的描述重新翻译成下面的话:
    “回想起来,在整个登山期间,我的意识从来没有完全清醒过。我的活动的目的性或多或少像一名站在屋顶檐槽里的梦游者的目的性;我的大脑像钟表一样,多年来干了我曾经计划去干的事情。我无法十分热情地建议,人们会通过想象中的一切可能性而获得做梦的习惯。尽管它使一个人更加儒怯,但却说明了闪光般的
    ‘心理呈现
    ’,它拯救了我
    ”(
    1.C.,p.71)。我们的结论是清楚的:自我从行为世界中消失,对于正常人而言,意味着自我的消亡。即使当自我未在意识中呈现,它仍然作为心物场的一部分而幸存下来。这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当自我存在于我们的行为世界中时,这种现象的或意识的自我并非是完整的自我。有可能的是,自我首先在组织中形成,该组织在意识水平上行进。在自我形成以后,它变得越来越稳定,越来越不受暂时的组织条件的支配,最终成为我们整个心物场的一个永久分离的部分。正如我所看到的那样,这是各种精神分析理论(
      psyohoanalytic theories)的正确论证,这些精神分析理论研究了该永久性自我的特性,包括其中的紧张和压力。精神分析的术语至少是误导的。精神分析学家使用无意识(unconscious)这个术语是令人遗憾的。我们曾在第二章(见边码P.50)简要地提到过它,我们曾说,如果我们把如此指定的现象陈述为场事件,则运用该术语的理由将不复存在。我们的自我概念满足了这一承诺。自我是一个更大场内的亚系统,甚至当这个场不是行为场,甚至当自我没有意识时,它仍然是一个更大场内的亚系统。在我看来,对
    “无意识
    ”的强调似乎是为了表明对意识的过高估计,尽管听起来有点自相矛盾。无意识这个术语使
    “意识
    ”成为一切心理活动的参照点。无意识事件被陈述为似乎是有意识的。根据我们的观点,心理方面(如果你喜欢的话)或行为方面超越了现象方面或意识方面,后者不过是更大场事件的一小部分而已。

        但是,若要正确地解释精神分析原理,便不能仅仅靠耸耸肩就可予以否定的。任何一个精神分析学派都声称,它可以面对公正而严厉的批评。精神分析的发展受到两极的影响(这两极曾经影响了整个心理学),一极是机械论(mechanism),它在弗洛伊德(Freud)的早期研究中占据首要地位,另一极是生机论(vi-talism),甚至带点神秘色彩的生机论,它在后来的发展中十分重要,尤其在荣格(Jung)的研究中。我敢于预言,当精神分析从机械论和生机论的偏见中摆脱出来以后,它将进入一种新的和更加健康的发展状态。

        两种结果:

        1.时间上恒常和发展的自我;一种人格理论的基础

        在长期以来尽可能贬抑自我观点的科学里,是不大容易正确评估持续的自我系统这一概念的重要性的。它对整个心理学的影响可能要比我们目前看到的更大。此刻,我仅仅提及它所具有的两种结果。首先,它为我们科学地理解人格(personality)发展提供了一个真正的基础。在行为场的一切变化中,自我继续保持为一个分离的部分。这种分离不会始终沿着同一条界线行进,也不会不变地具有同样的强度,在场内自我的相对重要性将会变化。整个场内的自我似乎仍然可与它的地理环境中的物理机体相比较。两者都是在一个更大的系统内有力地组织起来的稳定的亚系统,而且,如同在一切变化中一样,有机体保持了它的同一性(identity),促进了它的成长和发展,自我也通过使自身保持在行为环境的不断变化中,或者更一般地说,保持在心物场的不断变化中,而得到了成长和发展。把活动作为行为来研究,恰似在整个场里研究使自我亚系统得以平衡的连续过程,这样一来,就有可能把我们从汉弗莱那里接收过来的有机体的行为原理用于自我。现在,在不断变化的条件流(stream
      of condi-tions)中保持其同一性的自我,必须按照干预的原理来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自我与任何一种实际环境中的实际有机体没有什么不同。这些干预在不同的情形里会发生不同的变化,这一点如此之明显,以至于毋须重提。但是,自我本身(在它们首次形成时,而且,由于个体的心物构成之性质)具有不少的差异。我们将在后面深入地讨论这些差异。这里,我们只想强调,心理发展像任何其他发展一样,不仅仅是一种偶然事件,尽管偶然性对其影响较多。自我系统的稳定组织使其免于每一种新潮流引发的变化。此外,稳定性这个术语必须正确地加以解释。我们在任何时刻,甚至撇开外部影响不管,都不能把自我看作是完全平衡的,完全静止的;自我本身基本上是时间的,它不是一种独立于时间的状态。自我总会走到某个地方去,因此,自我的稳定性只有在它的运动方向中被见到。被我们视作空间组织因素的良好连续定律(law
      of good continuation)将会在这个最具生气的心理学问题里找到其用武之地。人们期望,今后的研究将会确立这一原理的运作。对它进行系统阐述也是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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