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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四 (27)
  •  2008-03-31 22:45:33  作者:华人心理咨询网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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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者、妒忌者、狂热分子等等的动力——他们中既有领袖又有追随者。人们还可以设法找到团体行为动力中的德性起源。然而,不该把这种企图与那些现代倾向相混淆,后者从社会因素中提取道德规范,剥夺了它们的任何一种独立地位,并使之成为盲目的和机械的社会力量。我们在前面几章(见边码p.570,614)已经阐释过心理学和逻辑学的关系,倘若在细节上予以必要的修改,它们也适用于心理学与伦理学的关系。

        复杂的团体——清晰度;动物团体;啄击表

        让我们回到团体清晰度问题上来。我们关于一个同质团体和一名杰出成员的例子是很少会实现的。事实上,团体清晰度是十分复杂的。在动物团体中,它导致一种复杂的支配系统,那是鸟类的规矩,对此,施吉尔德勒普-埃伯已经观察了55个以上的种类;看来,这种情况对哺乳类团体也颇为典型(卡茨,1926年)。生活在一起的鸟类个别地决定它们的统治和服从关系,这种关系一俟确立,如果不是永远不变的话,至少倾向于长时间保持不变。这种决定既体现在实际的战斗中,也体现在竞争过程中一个成员比另一个成员更勇敢。这种统治地位的表现形式往往发生在喂食时间,即强者啄击弱者,而弱者则遭受这种打击;同时,还出现强者“昂首阔步”,弱者“畏缩躲避”的情况。至于决定这种支配地位的因素尚不清楚。其中,最有力的因素之一可能是身强力壮,但这决不是唯一因素,正如“啄击表”(peckinglist)的事实所证明的那样。在这啄击表中,由n只母鸡组成的一个团体的第一个成员啄了n-1只母鸡,第二个成员啄了n-2只母鸡,如此等等,直到第n只母鸡什么也啄不到,从而被每一只母鸡啄。一个典型的不规则性呈三角形:A优于B,B优于C,C优于A。

        我之所以简要地提及这些事实,是因为它们似乎是一些社会心理学事实,而不是鸟类心理学事实。该事实将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首先,我们把团体形成的格式塔原理应用于鸟类身上。我们在上面推论出,为了成为一名领袖,涉及到一种明确的自我和行为,它们与追随者的自我和行为不同。一个不断得到证实的施吉尔德勒普-埃伯的观察证明了对鸟类社会的这种论断。如果人们将位于啄击表顶端的那只鸟的行为(即“暴君”的行为)与位于啄击表下面的鸟(也就是倒数第二只或第三只鸟)的行为进行比较,那么,他就会发现,后者虽然只对少数鸟类占有统治地位,可是它的凶残程度大大超过了第一只鸟对待所有成员的态度。但是,一俟他把倒数第一只鸟以上的所有鸟都从团体中移走,这只鸟反而变得很温和,甚至十分友好,这会使另外一只鸟相当惊奇(1924年)。在人类社会中,也不难找到与上述情况相似的情境。这种行为的一个方面可能主要是社会群集的结果,而不是个体特征的结果。

        啄击表的起源:自我的向上倾向

        对于‘啄击表”的事实,我们有何解释呢?换言之,我们能否获得这样的事实,即当两鸟相遇时,它们是否一定会根据团体动力学的一般原理建立起相对的统治关系呢?由于团体和自我之间的密切的相互联结,对此的评论具有某种保留,并有充分理由认为它们在许多方面肯定是不恰当的。

        根据上述的讨论,我们了解到行为团体通常是不同质的。这个“我”和各种“你”并不具有同样的地位。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已经看到,有许多因素运作着,以便在他的场内为自我提供一个中心位置,使他变得独特。这个自我拥有领导的特性,至少具有朝向领导的强烈倾向。皮亚杰(Piaget)关于幼儿自我中心行为(ego
      centric behaviour)的描述似乎完全符合这一观点。社会团体往往不能容忍一个特殊人物的领导。对于他的行为场来说,这意味着,他的盛气凌人的行为将导致出乎意料的结果;不仅不能保持或增强他的心理团体组织,而且他的行为将使之变弱或毁坏。因此,除非离开该团体,否则他就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即产生一个组织得很好的团体,来改变他的行为。他唯有通过减弱专横才能做到这一点,由此产生的组织(不仅是社会团体的组织,而且也是他的心理团体的组织)将是他不再为领袖的构造。如果这种描述提供了近似于真实情况的图景的话(尽管完全是图解式的),那么我们应当推论,在所有的行为团体中存在着一种推动自我向上的力量,一种对团体动力学来说具有头等重要性的力量。

        实验证据

        我们能否把这样一种力量的存在视作一个业已确立的事实呢?人们可以考虑精神分析理论和有关理论得以建立的一些资料,确实,这些事实可以用来证明我们的命题。然而,我们不准备在我们的讨论中涉及这种材料,我们只想把我们的论点限于更为严密的实验研究之中。与我们的问题有着十分密切联系的调查是霍普(Hoppe)关于成功和失败的调查,我们曾在第九章(见边码p.414)简要地提到过这种调查。他向被试们布置了一些困难的任务,这些任务倘若不经相当数量的练习是难以完成的。因此,客观地说,每一次尝试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而成功并不出现在练习系列的开始。需要指出的是,对成功和失败的客观分布的描述并非是对成功和失败的主观体验的描述。因为被试很快地用一项较为容易的任务去替代(至少是暂时替代)那项布置给他的任务,也就是用很容易成功的任务去替代布置给他的任务。换言之,被试不是渴望去完成要求他完成的任务,而是降低了他的标准;用霍普的话来说,就是被试建立起一种“志向水平”(level
      of aspiration),它远远达不到实验者提出的成绩要求。如果任务是每一次都应击中靶心,那么,被试便可能作出这样的取代:即先将任务改为击中靶子,然后改为击中50环,击中75环,最后才改为击中100环,也就是击中靶心。这种志向水平(显然不是原来布置的任务)决定了成功和失败的体验,而这些体验又反过来决定了志向水平。前者倾向于提高志向水平,后者则倾向于降低志向水平。然而,如果向被试布置的任务大大超越志向水平,或者大大低于志向水平,那么,被试将不会体验到失败或成功。我们之所以不感到失败,是因为我们无法证明某个困难的数学例题(除非我们是数学家,致使解决难题属于我们的志向水平);同样,我们之所以不会体验到成功,是因为我们的任务仅仅是从书架上取一本书。这件事实一方面证明了成功体验和失败体验之间的密切关系,另一方面证明了动因的自我。成功“提高了”我们的自我,而失败“降低了”我们的自我,也就是说,我们对自己具有评价。如果我们假设自我始终处在推动它“向上”的力量之下的话(见边码p.670),则这种效应也解释了志向水平的变化。为了使成功得以发生,必须把志向水平保持得相当的低,以便成功成为十分经常的事。于是,问题产生了:这种志向水平为什么通过一次或多次成功而得到提高。这个问题只能根据社会因素来解答。如果志向水平低下,这意味着自我在其团体中也是低下的。降低志向水平导致两种冲突的结果:一方面,通过成功,它满足了“自我”得以提高的条件;另一方面,它通过使“自我”变得相对低下而降低了“自我”水平。由此可见,志向水平始终在两种对立力量(一种力量倾向于降低志向水平,另一种力量则倾向于提高志向水平)之间十分巧妙地保持着平衡。这两种力量都产生于自我和团体之间的关系。这些结论已为被试的行为所证实,被试常常用客观原因解释他们的失败,例如,责怪他们所使用的仪器的质量,或者怀疑实验者的技能。前面提到过的事实,即任务过分地高于志向水平或过分地低于志向水平都不会导致失败或成功的体验,也可以用同样原理来加以解释,因为在第一种情形里,失败并不降低自我水平,而在第二种情形里,成功也没有提高自我水平。因此,霍普的调查结果证实了我们关于自我向上倾向的假设,这也是由这位作者明确引入的一个假设(p.35)。

        另外一个有利于同样假设的论点可从W.沃尔夫(Wolff)的有趣调查中获得。在沃尔夫的一些主要实验中,结果是从不同材料中获得的证据来证明的,也即一个被试必须通过留声机中一个人的嗓直来判断这个人的性格。让几个人讲下列句子,“您好,我对这些实验是否会产生任何结果感到好奇”,并将这句话进行录音,被试根据听到的这些声音来判断各人的性格,通常,被试自己的说话音也在其中。结果,在14个个案中,有12个人认不出他们自己的声音——对此结果,也许只能从主要问题以外的事实中去寻找解释了。这12名被试,以及其他一些人(总共16人,p.279)是以他们判断其他人的同样方式来判断他们自己声音的。如果人们把他们对自己的判断与其他人对他们的判断的平均值进行比较,那就会发现一些重要的差异。首先,对他们自己声音的判断通常要比对其他人声音的判断更加详细,尽管事实上被试并未认出他们自己的声音;他们还表现出对讲话者性格的更深刻的洞察。其次,自我评价(肯定是不知不觉的自我评价)始终要比他人评价的平均值更为有效,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更加积极。在所调查的16个个案中只有一例并不符合这条规律,而在这一个案中,由其他观察者所作的评价相当分散,有些人评价高,有些人评价低。在余下的15个个案中,12个个案比平均数更加积极,其中5个个案确实是所有评价中最好的,另有5例可以归入前三名之列。对于这种结果的解释是:“判断者对他自己未被认出的声音所作的反应就像日常生活中他对他的‘自我’所作的反应一样:尽管没有认出他自己的声音,但是他似乎像认出他自己声音那样来作出判断”(P.290)。该假设是由我省略了一些特殊实验来证明的。然而,它指的是,自我竭力在梯子上爬得高一些。这不仅被更为正常的人或调节得更好的人所证明(他们判断自己比他们被别人判断更好),而且还为小型团体所证明,该团体的自我评价朝相反方向分化:因为他们的行为是一种张力的结果,这种张力介于他们的很高理想和他们意识到他们在实现理想方面的不足之间。正是由于他们为实现这样高的目标而奋斗,致使他们不满足于目前的成绩。

        第三个支持线索来自一个由登博博士(Dr Dembo)开展的尚未发表的调查,该调查是在我的实验室里进行的,也是前面讨论过的她的那个研究的延续。她的实验再次为愤怒的唤起提供条件;被试必须实施一些十分容易的但又是无意义的任务,例如将一箱纸片撒在地板上,过后再将所有纸片收回到箱子里面去,并多次重复这一活动或者类似的活动。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研究社会力量在愤怒唤起中的作用,对于这个问题,她的初次研究已经有所说明,认为被试和实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决定的因素。结果,在这个新的研究中,这种关系发生了变化。在一组实验中,被试单独耽在房间里,任务是把一堆纸张一页一页地翻过去;实验者则在另外一个房间里通过隐蔽得很好的墙壁缝隙对被试进行窥视。在另外几组实验里,实验者和被试耽在同一间房里,实验者的行为从单纯的被动观察改为实际的争吵。就我们的目的而言,将第一组实验与另外一组实验比较一下就够了,在另外一组实验中,实验者干扰被试的工作。在这两种情形里,都发生了愤怒;但是,当被试独处一室时,她的愤怒是自由表现的,一旦被试离开这个房间,并不会留下什么后效,而且它也不是指向实验者的。所有这三点与实验者的扰乱所引起的被试的愤怒是不同的。愤怒的表情也许未出现,但这不是由于没有愤怒,而是由于社会情境要求自我控制。实际上,在这些实验中,愤怒要比前述的实验强烈得多,这可由后效的持续时间来证明。一般说来,被试难以在实验结束时记录他们的内省,而对第一组实验的被试来说,该任务并没有任何困难。在被试能够谈论这些实验之前,在被试将他们的体验(这些体验常常由被实验者激怒的报复欲望所组成)与实验联系起来之前,有时要花上几星期甚至数月的时间。因为在这个团体中,愤怒主要指向引起一切麻烦的个人。

        我认为,解释那些对强度、方向、后效以及由于自我改变的动力学而引起的感情表现所施加的巨大影响是公正的(这里所谓的自我改变的动力学是一种压力,被试的自我由于屈从于实验者的意志和扰乱而被置于这种压力之下)。这种应力清楚地指出一种力的存在,这种力提高了“自我”,并与这种特定社会情境的应力完全相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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