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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讨父母婚姻暴力对目睹儿童之影响
  •  2006-12-25 16:54:57  作者:华人心理咨询网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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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义大学家庭教育研究所 研究生 黄千慈

    壹、前言

      婚姻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俨然成为社会问题之一。父母婚姻暴力对子女而言,如同一出出全武行的戏码每天上演著,孩子会担心、害怕不所措,对孩子的影响程度是无法预测的,更是不容忽视的。而从受暴妇女的比例窥知来推估目睹婚暴子女数,1994年台湾省社会处针对台湾20到60岁的妇女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受访的1496位已婚妇女中,有267人的妇女曾被丈夫施暴过,高达17.8%比例。此外,王丽容教授推估每年台湾的受虐妇女人数,应有三万至七万之间,面对如此高的数据资料,推知亦可能有如此高比例的家庭子女曾有目睹婚姻暴力经验。根据Sternberg等学者(引自郑瑞隆,2002)研究指出,不论亲身遭遇或目睹家庭暴力均对孩童之心理健康与行为有显著的负面效果。因此,本文主要从相关文献及理论来探讨目睹婚姻暴力儿童其生理、心理及行为等方面影响情形。



    贰、影响目睹婚姻暴力儿童之情形

      所谓「婚姻暴力」即是夫妻中一方以具有侵略性之虐待行为对待配偶,在同居和亲密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采取攻击身体的暴力行为(沈庆鸿,1997),而其婚姻暴力的形式包括身体虐待、性虐待、情绪虐待、精神虐待、破坏东西或宠物虐待等五种(周月清,1995)。以下将从相关理论来探讨对目睹儿童的影响。

      一、家庭系统理论
      家庭系统理论认为家庭是一个网路的互动系统,整个家族成员都是改变单位,每个成员都需要未加中所发生的事情负责,也对改变具有直接与间接关系。Belsky(引自林美娟,1998)从家庭系统来解释婚姻暴力对儿童的影响,在婚姻冲突过程中,儿童被迫以同盟者、分心者、退缩者的角色出现,以维持家庭系统的平衡,长久下去将养成儿童的负向行为型态,造成儿童对生活产生不适应的情形。

      婚姻暴力家庭的系统都是高度封闭的。Emery(引自曾庆玲,1999)用家庭系统理论来分析婚暴子女对父母暴力行为的反应,将其分为两个步骤:(1)父母的争执造成子女的压力。(2)为了化解这个压力,子女於是产生其情绪性反应(如:害怕、恐惧等)或是做出工具性反应(如:逃家、介入父母争执等)。从家庭系统理论来看父母婚姻暴力和儿童问题行为,儿童的问题行为可能是在反映整个家庭系统压力之信号,是为稳定家庭平衡的一种适应性行为,儿童藉著问题行为来减轻或缓和家庭因父母婚姻暴力而产生的压力。


      二、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学习论主张孩子生长於暴力家庭,家人的暴力行为为子女提供一个暴力的行为示范,当孩子在这样的家庭下长大,以为暴力是被允许的,因此,长大另组新家庭时把原生家庭所学习的暴力模式重新施加於新的家庭中,成为代间暴力传递现象。

      Dutton(引自周月清,1995)提出目睹婚暴子女的三种学习模式,可为社会学习论之佐证:一为一般性模式,凡是目睹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无论是殴打或被人殴打,将会影响将来的两性关系。二为特殊性模式,目睹者可能会学习到某种暴力的特殊情况,而将期待入自己未来的两性关系。三为代代相传模式,目睹婚暴之儿童比起直接受虐的受害者有更多的可能性,在婚姻关系中表现更多的攻击性。

      三、迷你社会历程模式
      Emery(引自林美娟,1998)以迷你社会历程模式的观点来解释婚姻暴力对儿童的影响,儿童面对父母的冲突情形必然会产生一些负面的情绪反应,例如害怕、悲伤、愤怒、激动,当负向情绪激起时,个人开始产生一些情绪调节的机制,并且以内在因应与外在因应方式来降低负向情绪激起,以及改善婚姻冲突的状况。

      四、情绪安全假说
      Cummings与Davies(引自林美娟,1998)提出情绪安全假说来说明婚姻冲突对儿童行为适应影响的内在机制。所谓情绪不安全是儿童经验父母冲突的产物,为儿童对父母关系的内在表徵,对儿童的生活有所影响。其中心主题在於强调面对压力情境时的情绪福祉(emotional well-being)和情绪调节(emotional regulation)。他们假设某些形式的婚姻冲突会影响儿童的情绪安全感,情绪安全的儿童有能力去因应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反之,情绪不安全的儿童在面对日常压力及挑战时,会有无效的因应及更多的行为失调。

      五、家庭干扰说
      Jaff、Wolfe 及Wilson(引自吴秋月,1999)说明本理论融合社会学习论和家庭系统理论,系指当家中发生暴力事件时,整个家庭系统已被改变婚姻暴力,破坏孩子生活里的例行公事,而孩子也必须为这样突然发生的暴力事件作一些因应措施,如跟著妈妈住进庇护所、转学或搬家,而这些改变对亲子关系会有一些负向的影响,如此循环造成亲子关系更加的紧张。


     

    参、对儿童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国内外研究指出,目睹婚暴儿童会产生认知、情绪与行为等问题。1996年Kolbo,Blakely及Engleman等学者(引自纪雅芬,1999)归纳为五方面,分别为行为的、情绪的、社会的、认知的和生理的影响。以下归结学者的说法将儿童的生理、心理及行为等三大层面加以说明之:

      一、生理层面
      纪雅芬(1999)研究发现婚姻暴力频率与严重程度愈高时,对青少年的健康的伤害就愈大。综合生理层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惊吓、尖叫、颤抖、口吃、湿疹、癫痫症、健康状况失调、想睡觉的习惯、尿床、体重及饮食失调、身体有退化现象、活动力较差、语言认知动作能力较低等不适应行为产生,严重者甚至会出现心身症或创伤後压力症候群。

      二、心理层面
      在心理层面上可分为两方面:(1)从情绪方面来看,表现攻击性强、反社会性格、害怕、压抑、社会能力较差、与他人有互动的困难、恐惧、过度哭泣、焦虑、沮丧、发脾气、缺乏同理心、自我价值低等问题。如同Spaccarelli等学者(引自郑瑞隆,2002)推论父母亲之间出现婚姻暴力对於子女的焦虑、忧郁、低自尊有明显的促发作用;(2)从认知方面来看,孩子容易产生错误认知,误将暴力看成爱的行为表现,暴力反而成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行为层面
      罗斐谕(1996)的研究以四名北市受虐妇女的子女为研究对象,结果发现在行为方面,有些会有行为上的问题。而在行为层面上可分为学龄期儿童及青少年时期,两阶段可能有著不同的行为表现:(1)就学龄期儿童而言,表现出严重的内外在问题,如同侪关系不良、注意力不集中、影响学业问题、学校恐惧症、遗尿、夜惊、失眠、害羞、退缩、对情感没有反应及过分依赖,而也有子女过分依赖母亲的行为表现;(2)就青少年时期而言,有逃家、焦虑、害羞、自杀、攻击行为、以暴力当作解决问题的工具或是较高的机率出现反社会行为等等表现产生。
     

    参、结论

      家庭是儿童成长中主要的环境,尤其父母是儿童成长期间的重要他人,良好的夫妻关系使孩子经验到安心、和谐的家庭气氛,反之,将伤及无辜孩子的幼小心灵。父母婚姻暴力不单只是父母的问题,更会因而影响儿童的生理、心理及行为等。对於目睹暴力的儿童来说,长期处於此种家庭环境下,不仅无法使其身心健全成长,更有可能因而成为「暴力循环」下的另一个加害者。是故,学者指出当儿童遭受暴力或目睹暴力後,有无支持的力量在安抚或保障他们的身心舒适安宁状态,为他们遭遇到的暴力经验而产生的负面效果提供了复原力量。也因此,藉由本文内容的传递,希冀学校教师们亦能给予学生更多情绪支持、正面肯定及温暖关怀,并随时留意学生在校表现情形,进一步提供心理谘商辅导,以抚慰处於婚暴阴影下受创的心灵。更重要的是,为人父母者能提供孩子一个身心舒适、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让孩子的内心不再担心害怕,给予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让家永远是我们的避风港。


    *参考书目

    李闺华(1993)。父母婚姻关系对子女婚姻态度影响之研究。台中:东海大学社会工作研究所。
    吴秋月(1999)。子女知觉父母婚姻暴力经验、社会支持及共依附之相关研究。台北: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心理与辅导研究所。
    余汉仪(1995)。儿童虐待—现象检视与问题反思。台北:巨流。
    沈庆鸿(1997)。婚姻暴力代间传递之分析研究。彰化:彰化师范大学辅导研究所。
    周月清(1995)。婚姻暴力—理论分析与社会工作处置。台北:巨流。
    林明杰等译(1990)。家庭暴力者辅导手册。台北:张老师。
    林美娟(1998)。儿童知觉的双亲婚姻冲突对其生活适应影响之历程研究。台北:政治大学心理学研究所。
    纪雅芬(1999)。婚姻暴力、依附关系、因应策略与青少年健康关系之研究。台中:静宜大学青少年儿童福利研究所。
    夏以玲(1999)。家庭暴力对少年暴力犯罪行为之影响。台中:静宜大学青少年儿童福利研究所。
    许文娟(1998)。受虐妇女暴力因应策略之探讨---以天主教善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紧急庇护中心为例。台北:东吴大学社会工作研究所。
    曾庆玲、周丽端著(1999)。父母婚姻暴力对儿童问题行为影响研究。家政教育学报,66-89。
    彭淑华等译(1999)。家庭暴力。台北:洪叶文化。
    杨雅惠(1995)。婚姻冲突现象与因应历程之研究。台北:台湾师范大学辅导研究所。
    刘秀娟译(1996)。家庭暴力。台北:扬智。
    刘蓉果(1998)。子女知觉父母婚姻冲突对其适应发展的影响。台北:台湾大学心理学研究所。
    郑瑞隆著(2002)。家庭暴力对子女心理健康与行为之影响。载於21世纪亚太地区暴力犯罪问题与对策研讨会论文集,283-299。嘉义: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研究所。


  •  
     
  •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rxl.cn/rgza/2006/1225/content_5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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