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ss Feed 
  • [繁体中文]
  • 首页
  • 心理咨询
  • 强迫症
  • 抑郁症
  • 社交恐惧
  • 焦虑症
  • 神经症
  • 图片
  • 心理学
  • 心理学家
  • 心理治疗
  • 人格障碍
  • 家庭治疗
  • 爱情婚姻
  • 精神分析
  • 心语专栏
  • 心语简介
  • 咨询流程
  • 咨询范围
  • 咨费表
  • 彻底治疗
  • 治疗反馈
  • 心理学首页 | 心理测试 | 心理心闻 | 生活心理学 | 普通心理学 | 社会心理学 | 快乐心理学 | 大众心理学 | 心理学书籍 | 哲学宗教 | 专题 | 留言本 | 搜索
  • 当前位置:心理学首页 >> 心理学书籍 >>
  • 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法律条文 (2)
  •  2008-03-31 23:08:21  作者:华人心理咨询网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条
  •  转载请注明来源华人心理咨询网www.hrxl.cn华人心语心理咨询中心电话
  • 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
    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
    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获得赔偿的权利。
    享有依法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
    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保护消费者
    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
    虚假宣传。


    第七章  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标准及与心理咨询有关的法律知识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
    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
    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
    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
    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
    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
    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
    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
    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
    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
    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
    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
    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rxl.cn/xinlixue/xinli_3031.html
  • [1] [2]
  • 责任编辑:华人心理咨询网
  •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 强迫症社交恐惧焦虑抑郁症人格障碍婚恋与性家庭创伤


网上网络即时通讯心理咨询在线联系方式 QQ:362890071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www.hrxl.cn@qq.com MSN:www.hrxl.cn@qq.com skype帐户:www.hrxl.cn

工作时间:中国大陆北京时间9:00~23:00

心理咨询电话:
  • 最新心理学
  • 实用心理学
  • 人与动物心理学论稿(冯...
  •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四
  •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三
  •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二
  •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 社会心理学
  • 《心理学psychology》(...
  • 练习题及参考书目
  • 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法律条文
  • 热点心理学
  • 人与动物心理学论稿(冯...
  • 实用心理学
  • 推荐心理学
  • 相关心理学
强迫症 | 抑郁症 | 焦虑症 | 社交恐惧 | 恐惧症 | 疑病症 | 惊恐发作 | 失眠症 | 人格障碍 | 性心理障碍 | 婚恋障碍 | 神经衰弱 |

电话:027-87908120  手机:13886092363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湖口金谷明珠园9-2-40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电邮MSN:www.hrxl.cn@qq.com  交通:武昌鲁巷广场站756至湖北教育学院   法律顾问:湖北瑜珈律师事务所吴健宝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欲转载请注明www.hrxl.cn华人心理咨询网华人心语心理咨询中心

千度权威签证专业机构
华人心理咨询网华人心语心理咨询中心  鄂ICP备0602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