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1 感觉的种类
于耳朵才能引起听觉。大多数的感受器都只对一种刺激特别敏感而产生兴奋,它们同刺激的关系基本上是固定的,例如,眼睛与光波,耳朵与音波,鼻子与气味,等等。这种能够使某种感受器特别敏感并产生兴奋的刺激,就叫做该感受器的适宜刺激。而其它的刺激则叫做不适宜刺激。
在感觉器官中,直接接受刺激产生兴奋的装置叫做感受器,它是感觉器官中的感觉细胞或它的末梢器,例如,眼睛中实际接受光刺激并产生兴奋的是视网膜上的视细胞,耳朵内实际接受音波刺激并产生兴奋的是内耳科蒂氏器上的毛细胞,皮肤上实际接受触压刺激并产生兴奋的是感觉神经元的神经末梢。感受器是感觉器官中最核心的装置,它将各种刺激能量转换成为神经系统中共同的生物电能——神经冲动,是能量的转换器,环境信息只有经过感受器进行这种能量的转换,才能通过神经传导到达大脑形成感觉。
三、影响感觉的主要因素
(一)刺激强度的影响
如上所述,每一种感觉都是在适宜刺激作用于特定的感受器时产生的,但是,如果刺激强度太弱或过强都不会产生感觉。这就是说,使感觉得以产生的刺激强度有一定的范围。那种刚刚能够引起感觉的最小刺激强度就是这个范围的下限,叫作感觉的“绝对阈限”或“下阈”。例如刚刚能够引起听觉的声音(1000赫)强度是0分贝,则0分贝就是此种情况下听觉的绝对阈限。而那种即使继续增强也不能使感觉进一步变化(甚至产生痛觉)的刺激强度则是这个范围的上限,叫作感觉的“最大刺激阈限”或“上阈”。例如120分贝以上的声音(1000赫)不仅不再引起新的更强的听觉经验,而且会引起压、痛的感觉,因此120分贝就是此种情况下听觉的上阈。
在可感觉的刺激范围内,感觉随刺激强度的增减而发生变化,但是如果刺激强度变化过小则不能被感觉到。此现象由德国生理学家韦伯(E·H·Weber)于1934年首先提出。他认为能被机体感觉到的刺激强度变化与原刺激强度之比是一个常数。例如,在举重实验中,如果原重量是100克的话,那么只有增加3克才能感觉到重量增加,如果原重量改为200克,则只有增加6克才能感觉到重量增加。同样,在原重量是300克时要增加9克才能感到重量增加。韦伯将上述关系用数学公式表示即为:=K,其中I为原刺激强度、ΔI为可辨别差值,K为常数。这个公式后人称之为韦伯定律。常数K即为感觉的“差别阈限”或“辨别阈”。它不是绝对值,而是一个比率,任何刺激强度的增减只有超过差别阈限才能被感觉到。各种感觉的差别阈限都不相同(见表5—2),而且韦伯定律也只适用于一定强度范围的刺激,刺激强度过大或过小,差别阈限都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表5—2各种感觉的差别阈限
感觉 差别阈限
音高(2000赫) ……………………………………………………0.003视明度(100光子) …………………………………………………0.016举重(300克) ………………………………………………………0.019响度(1000赫,100分贝) …………………………………………0.088橡胶气味(200嗅单位) ……………………………………………0.104压觉(5克/毫米2)… ………………………………………………0.136味觉(盐3克分子/公升)……………………………………………0.200
(二)刺激时间的影响
从刺激作用于感受器开始到最终形成感觉,有一短暂的潜伏期。在此期间,感觉逐渐增强,最后达到一个稳定的水平。这一渐增期,味觉和皮肤觉都比视觉长,可达数秒至10秒。
刺激停止作用以后,感觉并不立刻消失,而是逐渐减弱,这种感觉残留的现象叫作感觉的后效。在各种感觉中,皮肤觉的痛觉后效特别明显,视觉的后效也很显著,称之为视觉后象。
视觉后象有两种:正后象和负后象。正后象保持刺激所具有的同一品质。例如,注意发光的灯泡几秒钟,再闭上眼睛,就会感到眼前有一个同灯泡差不多的形象出现在黑暗的背景上,这种现象叫正后象。随着正后象的出现,再将视线转向白色的背景,就会发现在明亮的背景上出现黑色的斑点,这就是负后象。如果用的是彩色刺激,例如,注视一个红色的对象,一定时间以后,再将视线转到白色的背景上,就会看到一个蓝绿色的后象。颜色的负后象是原来注视颜色的补色。视觉后象残留的时间大约为0.1秒,与刺激的强度和作用的时间有关。一般来讲,刺激的强度越大,时间越长,后象的持续时间也越长。
在刺激的连续作用下(刺激强度不变),感觉会随刺激时间的延续而逐渐发生变化(多数为感受性降低,甚至于消失),这种现象叫作感觉的适应。在各种感觉中,嗅觉、味觉和皮肤感觉的适应特别明显。古人云:“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正是说的嗅觉的适应现象。在嗅觉中,对樟脑味适应只要5~7分钟。味觉适应也只有几分钟,其顺序是(由快至慢)咸、甜、苦、酸。触压觉等皮肤感觉的适应很快,但痛觉很少有适应现象(刺痛除外)。
视觉的适应现象很明显。它分为感受性提高的暗适应和感受性降低的明适应两种。暗适应是从亮处进入暗处,开始什么也看不见,经过相当时间视觉恢复的现象。明适应是从暗处进入明处,在最初一瞬间感到晃眼,经过几秒钟至1分钟视觉恢复正常的现象。视觉的适应意义重大,从夜晚到白天光照度可相差108~109倍之多,如果没有适应机制,人就不能靠视觉对变动着的环境进行精细的分析,从而极大地影响对周围事物的反应。
(三)感觉相互作用的影响
“尖锐的声音”、“冰冷的颜色”,这些日常用语表明,我们的感觉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感觉的相互作用可分为同一感觉之内的相互作用和不同感觉之间的相互作用。
同一感觉之内感觉的相互作用可由刺激作用的时间顺序不同而引起,也可由感受器官的各部分受到不同刺激而引起。前者如上述的感觉适应现象,后者如感觉的对比、融合等等。
对比是同一感觉器官在不同刺激物作用下,感觉在强度和性质上发生变化的现象。视觉上的对比是很明显的,例如,白色的对象在黑色的背景上就会显得特别明亮,而在灰色的背景上看起来就要暗一些,这是无彩色对比。此外,还有彩色对比,例如,灰色的对象在红色的背景下,看起来就带有青绿色。彩色对比在彩色背景的影响下,向背景色的补色方面变化。刺激的性质相反而在空间或时间上接近时,就会产生非常突出的对比效应,在前者条件下产生同时对比,在后者条件下产生继时对比。由于对比的结果,感觉向邻近的或者跟以前的感觉相反的方向变化。嗅觉、味觉、听觉等都存在对比现象。
融合是两个以上的刺激同时作用而产生一个新的感觉的现象,例如图5—2所示的味觉的融合。图解表明,温、苦和甜彼此相互作用能产生一种融合的感觉,冷、酸和咸亦然。
不同感觉之间感觉的相互作用主要在不同感受器官同时受到刺激时发生。例如,针刺某些穴位可以减轻某些病痛(感觉的掩蔽现象),闭眼可以更清楚地倾听,感冒鼻塞会影响味觉,等等。
在一种感受器官受到刺激而产生一种特定感觉的同时又产生另一种不同的感觉,此种现象称之为联觉。例如,尖锐的声音会使人浑身竖起鸡皮疙瘩并产生冷觉。最普通的联觉现象叫色听现象,即特定的音调可以引起特定的色彩感觉。具有色听能力的人叫作色听者,一般是低音产生深色,高音产生浅色。现代的激光音乐与色听现象有关。
第二节几种主要的感觉
一、视觉
(一)视觉过程
视觉的适宜刺激是波长为760毫微米到380毫微来之间的光波,也叫可见光,它只占整个电磁波范围的一小部分(图5—3)。超出可见光谱两端的电磁波,即短波方面的紫外线和长波方面的红外线,是人眼通常所感受不到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眼睛在高能量光线的照射下,其感受的范围可扩展到313毫微米和950毫微米。
视觉的绝对阈限很低,1个光子可以使1个视杆细胞兴奋,5个光子就可以引起视觉。②
视觉器官是眼球(图5—4)。按其功能可分为折光系统和感光系统两部分。折光系统包括角膜、水晶体、玻璃体等,它的功能是将外界物体所反射的散光聚集在视网膜上形成一个清晰的视象。
眼球的感光系统是视网膜,为眼球感受光线的最重要的装置。视网膜上的视细胞是直接感受光刺激并将其转换成神经冲动的光感受器。
视觉形成的过程如图5—5所示:外界物体所反射的光线(a),通过眼球的折光系统投射到视网膜上(b),视细胞将光能转换成电能——神经冲动并由视神经传递至大脑(c),最后于大脑皮层视觉中枢形成这一物体的视象——感觉(d)。
(二)颜色视觉
颜色视觉是由不同波长的光线引起的。正常人在光亮条件下能看到可见光谱的各种颜色,表5—3是各种颜色的波长和光谱的范围。
白光(如阳光)不是单色光,它是各种色光的混合光线。白光通过三棱镜的折射可以产生全部颜色刺激。
物体的颜色除了发光体外,只有在它们反射光线照射时才呈现出来,而且物体的颜色还要受到光源条件的影响。因此,物体的颜色主要是由在不同的光照条件下,物体所反射的光线决定的。
所有的颜色可以分为彩色和非彩色两大类。非彩色包括黑色、白色以及界于二者之间的深浅不同的灰色。彩色包括除了黑、白、灰
表5—3 光谱颜色波长及范围①
颜色 波长(nm② 范围(nm)
红橙黄绿蓝紫 700620580510470420 640—750600—640550—600480—550450— 480400—450
灰以外的所有颜色。颜色有三种属性,即明度、色调和饱和度。这三者在颜色视觉中组成了一个统一的总效应。明度是彩色和非彩色的共同属性,它是由物体表面的反射系数决定的。反射系数大,明度就大;反射系数小,明度就小。例如,白纸的反射系数可达0.8,因此就使人感到很明亮,黑绒的反射系数只有0.033,因此就使人觉得很暗。色调是彩色的最重要属性,它决定了颜色的主要性质和特点,是由物体表面所反射的光线中占优势的那一种光线决定的。饱和度是彩色的另一属性,它是色调的表现程度,是由物体表面所反射的占优势的那一种光线与整个反射光线的比例所决定的。优势光线所占的比例越大,饱和度越大,反之就小。
在日常生活中引起颜色视觉的光线绝大多数都是不同波长光波混合在一起的混合光,各种混合光的颜色都是由红、绿、蓝这三种原色按各种比例混合而成的,例如:
红色+绿色=黄色
红色+蓝色=紫色
蓝色+绿色=青色
红色+绿色+蓝色=白色。
因此,色光混合用的是加色法。它同颜料的混合不同。颜料混合用的是减色法,而且三原色也不同,是青、品红、黄,(又称减红色、减绿色、减蓝色)。颜料的混合可由下式表示:
青色=白色-红色
品红色=白色-绿色
黄色=白色-蓝色。
颜料混合的减色法和色光混合的加色法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混色法,但其规律是基本相同的,因为颜料的颜色是由颜料吸收了一定波长的光线后所反射的光线混合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