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Contents
序 Preface
致谢 Acknowledgements
引言 Introduction .....................
CCMD-3分类 List of categories ................................
CCMD-3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Doagmpsto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 .............................
0 器质性精神障碍
Organic mental disorders ..................................
1 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Mental disorders due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or
non-addictive substances ..................................
2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Schizophrenia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s ..........................
3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Mood (affective) disorders ...............................
4 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
Hysteria, Stress-related disorders, Neurosis ....................................
5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Physiological disorders rdlated to psychological factors .............
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Personality disorders, Habit and impulse disorders,
Psychosexual disorders .......................................
7 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
Mental retardation, and disorders of psychological
development with onset usuallyOccurring in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 .......................................
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
Hyperkinetic, Conduct, and Emotional disorders with onset
usually occurring in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 ........................
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Other mental disorders and psychological health conditions ..........
Appebdux A English translation of CCMD-3 (in part)
附录 A 部分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的英文译文 ...................
附录B CCMD-2R相关精神障碍的前瞻性现场测试
Appendix B Prospective field trial on a part of mental
disorders in CCMD-2R ......................................
引 言
一、《CCMD-3》的编写原则
1、遵循为病人服务的原则,满足病人和社会的需要;2、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3、继承《CCMD》以前版本的优点;4、注意与国际接轨;5、简明,便于操作。
二、分类
第一、《CCMD》的分类兼顾病因病理学分类和症状学分类。分类排列次序服从等级诊断和《ICD-10》分类原则。国内争议多、一时难定的分类,暂归第9类。
第二、《CCMD-3》的分类主要向《ICD-10》靠拢,但因《ICD-10》有不尽满意之处,因此目前仍基本保持《CCMD-2R》的分类和编码,仅作必要修改。总之,分类和诊断标准注意了传统性、科学性、可理解性、可接受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
第三、大类与小类保持内容的主从逻辑关系。例如,癔症与神经症分离,使神经症总的诊断标准与亚型的一致性更高。
第四、某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在国内有继续保留或增添的必要。如神经症、复发性躁狂症、同性恋等。又如《CCMD-3》编号0器质性精神障碍中,02其他脑病所致精神障碍[F02其他疾病所致痴呆],进一步分类如下:
02.1脑变性病所致精神障碍[F02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疾病所致痴呆]
02.2 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疾病特定所致痴呆]
02.21 急性病毒脑炎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02.22 克—雅(Creutzfeldt—Jacon)病所致精神障碍[F02.1克—雅病痴呆]
02.23 脑炎后综合征[F07.1脑炎后综合征]
02.3 脱髓鞘脑病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02.31 急性播散性脑炎和急性出血性白质脑炎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02.32 多发性硬化所致精神障碍[F02.8在它处分类的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痴呆]
由上可见,《CCMD-3》改变了《ICD-10》突出“痴呆”症状的分类特点,而强调有关章节也需注意病因病理分类,如将克—雅病明确为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的亚型。此外,精神障碍也常是脑器质性疾病相关症状的一部分。在病程中,痴呆并蜚 是惟一重要症状。尤其是我国一疾病分类,尚未像《ICD-10》(已有中文译本)那样,有比较完整、统一的全部疾病分类,只有精神科等少数临床医学分科有本专业的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因此,需注意与邻近医学分科的衔接,注意精神障碍分类学的相对完整性。
《CCMD-3》编号1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0-F19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或F55非成瘾药物滥用]
10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0-F19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10.1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F10酒精所致精神障碍]
10.2 鸦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1鸦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0.3 大麻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2大麻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0.4 镇静催眠药或抗焦虑药所致精神障碍[F13镇静催眠药所致精神障碍]
10.5 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F14可卡因或F15其他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
10.6 致幻剂所致精神障碍[F16致幻剂所致精神障碍]
10.7 烟草所致精神障碍[F17烟草所致精神障碍]
10.8 挥发性溶剂所致精神障碍[F18挥发性溶剂所致精神障碍]
10.9 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19多种药物、其他或未确认的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ICD-10》的可卡因所致精神障碍我国尚无报告,故并入10.5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
《ICD-10》将部分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围生期精神障碍归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CCMD-3》则将前者归入1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后者归入0器质性精神障碍。即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分类,依然沿用 《CCMD-2R》分类。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第4位和第5位编码,已经同《ICD-10》一致。
《CCMD-3》中9编码为其他(other)或待分类(unspecified),目的在于提高编号使用效率,避免像《ICD-10》的第8号一般用作“其他”精神障碍归类外,有时还作他用。我们建议小数点后的第1~8号编码用于“其他”,第9号编码用于“待分类”。
《CCMD-3》和编号20精神分裂症中的单纯型分裂症按《CCMD-2R》归类;病程采用《CCMD-2R》缓解期、残留期及衰退期概念,不用《ICD-10》的缓解型、残留型等的分类。
《CCMD-3》的编号3情感性精神障碍基本照搬《ICD-10》,只有个别差异之处,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保留复发性躁狂症,不采用中度抑郁的分类概念。
《CCMD-3》工作组以全国多中心协作的前瞻怀现场测试的结果为依据,将编号40癔症从原来的神经症中分出来单列,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保留癔症的名称。
40 癔症[F44解记(转换)障碍]
40.1 癔症性精神障碍[F44.8其他解离(转换)障碍]
40.11癔症性遗忘[F44.0]
40.12 癔症性温游[F44.1]
40.13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F44.81多重人格障碍]
40.14 癔症性精神病[F28其他非器质性精神障碍]
40.141 癔症性附体障碍[F44.3癔症性出神和附体障碍]
40.2 癔症性躯体障碍[F44.8其他解离(转换)障碍]
上述的亚型分类,先将癔症分类癔症性精神障碍和癔症性躯体障碍,再进一步分亚型。通过将癔症从神经症中解记出来,使神经症的概念与涵盖内容更趋完善。有人指出,在疾病分类学中,神经症这一概念模糊的名词已经没有重要意义。《ICD-10》尽量避免使用,《DSM-4》不用这一名称。《CCMD-3》基于现场测试结果和这一名词便于叙述和归纳,帮仍作保留。
根据中华精神科学会儿童精神病学组现场测试结果和参考《ICD-10》分类,在《CCMD-3》中分类为7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F70-F79,F80-F89]和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和情绪障碍[F90-F98]。
《CCMD-3》的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包括了前面编号未包括的所有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也是《ICD-10》的F09待分类的器质性精神障碍,F29待分类的非器质性精神病,F99待分类的精神障碍。
第五,根据我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和精神障碍的传统分类,某些精神障碍暂不适合于国内,如《ICD-10》的F52.7性欲亢进、F60.31边缘性人格障碍、F64.2童年性身份障碍、F66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的某些亚型、F68.0出于心理原因渲染躯体症状、F93.3同胞竞争障碍等未纳入《CCMD-3》。由上可内见,《CCMD-3》没有全盘照《ICD-10》分类和编号,但已尽量向《ICD-10》靠拢,并将《ICD-10》编码和名称在[ ]中列出,以便对照。其中与《CCMD-3》名称相同者只列出编码。
第六,《CCMD-3》编码,在小数点后不采用编号0,目的是便于临床使用。在临床工作中常会遇到符合第1位或第2们的编码的诊断,而不能符合第3位或第4位编码的临床亚型诊断,却又要用第5们或第6位编码的情况。此时《ICD-10》编码就出现困难。《CCMD-3》为解决这一难题,采取避免在小数点后使用分类的0编码。在出现上述情况时,以“0”填空表示上述关系。如01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脑血管病痴呆,在不能分清此层性、皮层下,或皮层和皮层下血管性所致时,应编码为01.001。又如02.4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脑外伤人格改变,在不能分清系脑震荡或脑挫裂伤所致时,应编码为02.4031等。
第七,当各种病类、疾病单元、亚型、综合征,或症状的临床诊断为“可疑”,有待于分类时,可在本类精神障碍的小数点最后位数用“9”表示,如分裂症可疑,编号20.009;偏执型分裂症可疑,编号20.109;单纯型分裂症可疑,编号20.409;分裂症后抑郁可疑,编号20.019等,依此类推。这样做对应用计算机数据库和逻辑系统的算法,均有重要意义。
三、CCMD-3定义与诊断标准的编辑
1《CCMD-3》编写时,注意了文字表达和写作格式的规范,要求条目分明与规范,增强可操作性。每章第1位编码的病类和重要精神障碍均逐项撰写[定义]、[症状标准]、[严重标准]、[病程标准]、[排除标准]、[说明],并用中文和英文撰写。撰写描述性定义时,主要参考《ICD-10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和《CCMD-2R》,必要时也参考《DSM-4》和我国的高等医药院校教材。
2 诊断标准考虑效度和信度,使之更合理。如将精神分裂症某些常见阴性症状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意志减退或缺乏、情感淡漠等,分别列入思维、情感、行为等基本症状,使其在诊断方面的权重增加,并更合理。
3《ICD-10》和《DSM-4》已推出多轴诊断。在《CCMD-3相关精神障碍的治疗和护理》的附录中对七轴诊断作出了介绍,供参考。
四、专业名词
1、《CCMD-3》尽量引用《ICD-10》的名词解释,仅在必要时作修改和补充。首先考虑尊重病人和符合社会需要。用词尽量减轻服务对象的心理负担,如精神分裂症分裂症、性变态性心理障碍。这与肿瘤新生物相似,以减少恶性刺激。但也有用词更引起服务对象重视的例子,如依赖成瘾依赖综合征成瘾综合征,使其通俗易懂,引起重视。为了承上启下,逐步推行,本次只更改《CCMD-2R》的几个名词,并且只在原来的名词后面的括号中列出。
2、正确处理保持传统优点和与国际接轨的关系。
3、
华人心语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和心理治疗电话:02784530206
国家注册高级心理咨询师QQ362890071症状是心灵的语言——心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