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别诊断
如果伴有抑郁或强迫症状,或人格障碍的特点,会使鉴别有一定难度,也许需要一个以上的诊断编码。青年人躯体因素所致的体重下降必须加以区分,包括慢性消耗性疾病,脑肿瘤,肠道疾患如克隆氏病或吸收不良综合征。
不含:无食欲(R63.0)
心因性无食欲(F50.8)
F50.1 非典型神经性厌食
该术语应用于描述那些缺乏神经性厌食(F50.0)的一个或多个关键特征如闭经或显著的体重下降,但除此之外却表现出相当典型的临床相的患者。可在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会诊或基层卫生保健中见到这类人。那些存在全部特征症状但程度较轻的患者最好也使用这一术语描述。这一术语不能用于类似神经性厌食却是已知的躯体疾病所致的进食障碍。
F50.2 神经性贪食
神经性贪食是一种以反复发作性暴食及强烈的控制体重的先占观念为特征的综合征,导致病人采取极端措施以削弱所吃食物的“发胖”效应。这一术语应限定在与神经性厌食相关的一类障碍内,因为二者精神病理相同。年龄及性别分布类似于神经性厌食,但发病年龄稍晚一些。这一障碍可被视为持续的神经性厌食的延续(尽管相反的次序也可能出现)。当以往患厌食症的病人开始出现体重增加,月经也可能恢复,显示病情改善,然而随后便出现一种恶性形式的暴食及呕吐。反复呕吐会导致机体电解质紊乱和躯体并发症(手足搐搦、癫痫发作、心律失常、肌无力),及随后体重的严重下降。
诊断要点
为了确诊,下列条目是必备的:
(a)持续存在进食的先占观念,对食物有种不可抗拒的欲望;难以克制的发作性暴食,病人在短时间内吃进大量食物。
(b)病人试图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手段抵消食物的“发胖”作用:自我引吐;滥用泻药;间断禁食;使用某些药物如食欲抑制剂,甲状腺素制剂或利尿药。当糖尿病患者出现贪食症时,他们可能会无视自己的胰岛素治疗。
(C)精神病理包括对肥胖的病态恐惧,病人为她/他自己制定了严格的体重限度,它远低于病前合宜的或医师认可的健康的体重标准。病人多有(但并非总有)神经性厌食发作的既往史,两者间隔从数月至数年不等。既往厌食症可能表现得很充分,也可能以轻微潜隐的形式表现,如中度体重下降和/或短暂停经史。
包含:贪食症NOS
神经性食欲亢进
鉴别诊断:神经性贪食必须与下列情况鉴别:
(a)导致反复呕吐的上消化道障碍(无特征性精神病理);
(b)人格的普遍异常(进食障碍可能与酒精依赖及轻微违法行为如扒窃并存);
(C)抑郁障碍(贪食病人常常体验到抑郁症状)。
F50.3 非典型神经性贫食
该术语应用于描述那些缺乏神经性贪食(F50.2)的一个或多个关键特征,但除此之外却表现出相当典型的临床相的患者。它最常用于描述那些体重正常甚至超重,却伴有暴食后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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