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剂量逐步递增,尽可能采用最小有效量,使不良反应减至最少,以提高服药依从性。
4、小剂量疗效不佳时,根据不良反应和耐受情况,增至足量(有效药物上限)和足够长的
疗程(>4~6 周)。
5、如仍无效,可考虑换药,换用同类另一种药物或作用机制不同的另一类药。应注意氟西
汀需停药5 周才能换用MAOIs,其他SSRIs 需2 周。MAOIs 停用2 周后才能换用 SSRIs。
6、尽可能单一用药,应足量、足疗程治疗。当换药治疗无效时,可考虑两种作用机制不同
的抗抑郁药联合使用。一般不主张用两种以上抗抑郁药。
7、治疗前向患者及家人阐明药物性质、作用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对策,争取他们的主
动配合,能遵嘱按时按量服药。
8、治疗期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和不良反应并及时处理。
9、根据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心理应激因素在本病发生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因此,
在药物治疗基础上辅以心理治疗,可望取得更佳效果。
10、积极治疗与抑郁共病的其他躯体疾病、物质依赖、焦虑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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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国外抑郁障碍药物治疗规则,一般推荐SSRIs、SNRIs 、NaSSAs 作为一线药物选
用。
三、抗抑郁药物治疗策略
抑郁的全程治疗分为:急性治疗、巩固治疗和维持治疗三期。单次发作的抑郁症,50%~85%
会有第2 次发作,因此常需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1、急性期治疗
控制症状,尽量达到临床痊愈。治疗严重抑郁症时,一般药物治疗 2~4 周开始起效,治疗
有效率与时间呈线性关系,“症状改善的半减期”为 10~20 天。如果患者用药治疗 6~8 周
无效,改用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药物可能有效。
2、巩固期治疗
至少4~6 个月,在此期间患者病情不稳,复燃风险较大。
3、维持期治疗
有关维持治疗的时间意见不一,WHO 推荐仅发作一次(单次发作),症状轻,间歇期长(>5
年)者,一般可不维持治疗。多数意见认为首次抑郁发作维持治疗为 6~8 个月;有两次以
上的复发,特别是近 5 年有两次发作应维持治疗。Goodwin 和Jamison 建议对青少年发病,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病情严重、自杀风险大、并有遗传家庭史的患者,应考虑维持治疗。维
持的时间尚未有充分研究,一般倾向至少2~3 年,多次复发者主张长期维持治疗。有资料
表明,以急性期治疗剂量作为维持治疗的剂量,能更有效防止复发。
四、对不同类型抑郁症的治疗建议
1、伴有明显激越的抑郁症的治疗
在治疗中可考虑选用镇静作用的抗抑郁剂,如 SSRIs 中的氟伏沙明、帕罗西汀,NaSSAs 中
的米氮平,SARIs 中的曲唑酮,以及 TCAs 中的阿米替林、氯咪帕明等,也可选用 SNRIs
中的文拉法辛。在治疗的早期,考虑抗抑郁药合并苯二氮卓类的劳拉西泮(1~4mg/d)或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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