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一强制神经症
鉴别诊断:
由于抑郁障碍与强迫障碍经常同时存在,两者的鉴别可能很困难。对于急性发作的障碍,优先考虑首先出现的症状;如果两组症状都存在且都不占优势,一般最好将抑郁视为原发。对于慢性障碍,单独存在的那组症状中出现最频繁的应优先考虑诊断。
偶尔的惊恐发作或轻微的恐怖症状无碍于诊断。但是,见之于精神分裂症、TOUrett氏综合征、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强迫症状应视为这些障碍的一部分。
虽然强迫思维与强迫动作经常并存,在某些个体辨认出究竟哪一组症状占优势是有用的,因为二者对不同的治疗方法反应不同。
F42.0 以强追思维或穷思竭虑为主
可表现为观念、心理表象或行为的冲动。内容可有很大变异,但几乎总是个患者痛苦。例如,一位妇女害怕自己最终会无法抵制要杀死自己所爱孩子的冲动,因而痛苦不堪;又如,受到反复出现的很亵的或亵滨的自我不相容的心理表象的折磨。有时,涉及的观念完全没有意义,如没完没了地对不可能有定论的选择进行近乎哲学层次的思考。这种对选择考虑的决断不能,也是许多其它强迫仪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并往往伴有对日常生活中的细节无法作出必要的决定。
强迫性穷思竭虑与抑郁的关系尤为密切,仅当不存在抑郁障碍时出现或继续存在穷思竭虑,才倾向于作强迫障碍的诊断。
F42.1 以强迫动作(强迫仪式)为主
大多数强迫动作涉及清洗(特别是洗手),反复检查以防范潜在的危险情境、保持有序和整洁。外在行为所隐含的是害怕,或害怕自己遇到危险,或害怕由自己引起危险。强迫仪式动作可占去一天中的数小时,有时还伴有明显的犹豫不决和行事迟缓。总的说来,两性发生率相等,但洗手仪式更多见于女性,而没有重复的行事迟缓在男性更常见。
与强迫思维相比,强迫仪式动作与抑郁的关系不那么密切,行为治疗更易于使之改善。
F42.2 混合性强追思维和动作
多数强迫障碍患者同时有强迫思维及强迫行为的表现,如果两组表现突出程度等同,则应采用这一亚类,这是一般的情形。但是,由于强迫思维和强迫动作适宜用不同的治疗方法,如果有明显占优势的一组症状,单独予以标明是有益的。
F43 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
本类障碍与其他类别有所不同,诊断时不仅要依据症状和病程,而且要考虑构成起病原因的下述两种影响因素之一—异乎寻常的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引起持续性不愉快环境的明显生活改变;前者可产生急性应激反应,后者可导致适应障碍。不太严重的心理应激(“生活事件”可诱发或影响本分类系统中其他类别下的许多障碍的发生,但是,这种应激在病因学中的作用并不明确,且在各个病例中,通常取决于独特的个体易感性。换言之,用应激对障碍的发生或表现形式加以解释既非必要也不充分。相反,包括在本类别下的障碍的出现,被视为急性应缴或持续性创伤的直接后果。应激性事件或持续的不愉快环境是基本的和居压倒地位的原因。没有它们的影响,障碍就不会发生。在各年龄组(包括童年和老年)发生的严重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都归于本类别。
虽然构成急性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的每一个别症状也可见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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