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症状包括:在“麻木”感和情绪迟钝的持续背景下,不断地在闯入的回忆(“闪回”)或梦中反复再现创伤,与他人疏远,对周围环境漠无反应,快感缺乏,回避易使人联想到创伤的活动和情境。一般而言,有可能使患者想到原来创伤的线索都是害怕和回避的对象。偶尔可见戏剧性的急性暴发恐惧、惊恐或攻击,这些由一些突然唤起对创伤或原来反应的回忆和/或重演的刺激起扳机作用而促发的。
通常存在植物神经过度兴奋状态,表现为过度警觉、惊跳反应增强、失眠。焦虑和抑郁常与上述症状和体征并存。自杀观念也非罕见。另一个使情况复杂化的因素是过度饮酒和服用药物。
创伤后,发病的潜伏期从几周到数月不等(但很少超过6个月)。病程有波动,大多数病人可望恢复。少数病例表现为多年不愈的慢性病程,或转变为持久的人格改变(见F62.0)。
诊断要点
本障碍的诊断不宜过宽。必须有证据表明它发生在极其严重的创伤性事件后的6个月内。但是,如果临床表现典型,又无其它适宜诊断(如焦虑或强迫障碍,或抑郁)可供选择,即使事件与起病的间隔超过6个月,给予“可能”诊断也是可行的。除了有创伤的依据外,还必须有在白天的想象里或睡梦中存在反复的、闯入性的回忆或重演。常有明显的情感疏远、麻木感,以及回避可能唤起创伤回忆的刺激。但这些都非诊断所必需。植物神经紊乱、心境障碍、行为异常均有助于诊断,但亦非要素。
迟发的灾难性应激的慢性后遗效应,即应激性事件过后几十年才表现出来,应归于F62.0。
包含:创伤性神经症
F43.2 适应障碍
一种主观痛苦和情绪紊乱的状态,通常妨碍社会功能和操作,出现于对明显的生活改变或应激性事件(包括患有或可能患严重躯体疾病)的后果进行适应的期间。应激源可能是影响了个体社会网络的完整性(经由居丧或分离体验),或影响到较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及价值系统(移民或难民状态)。应激源可仅涉及个体本人,也可以是影响其所属团体或社区。
与F33.一中的其它障碍相比,个体的易感性在适应障碍的发生与表现形式上起更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仍就假定,如果没有应激源,也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临床表现各式各样,包括抑郁、焦虑、烦恼(或上述各症状的混合),感到对目前处境不能应付,无从计划,难以继续,此外,还有一定程度的日常事务中的功能缺损。患者可能感到易于做出出人意料的举动或突发暴力行为,但这种情况极少真正发生。不过,品行障碍(如攻击或非社会行为)可为伴随特征,尤其是在青少年。任何症状本身在严重程度和突出程度上都不足以满足更为特定的诊断。在儿童,可重新出现尿床、稚尸稚气地说话、吸吮手指等,这些退行性现象通常是整个症状的一部分。如果这些特征占优势,应采用F43.23。
起病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活改变发生后1个月之内,除长期的抑郁性反应(F43.21)外,症状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若症状持续时间超出这一阶段,诊断则应根据表现的临床相作相应改动,任何持续的应激可采用ICD-10第二十一章中Z编码记录。
如果因正常居丧反应就诊于医疗或精神科机构,而出现的反应在个体所在文化中是恰当的,且持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则不采用这些编码,在ICD-10中第H十一章中编码,如26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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