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障碍:疑病障碍患者的信念与精神分裂症和抑郁障碍的躯体妄想固定程度不同,如果病人坚信他或她外观令人不快或躯体形状发生了改变,应归于妄想障碍(F22.-)。
焦虑和惊恐障碍:焦虑时的躯体症状有时被病人解释为严重躯体疾病的征象,但在这些障碍,病人通常能因给出生理学解释而放心,不发生认为患有躯体疾病的确信。
F45.3 躯体形式的植物功能紊乱
病人表现的症状似乎是由于主要或完全受植物神经支配与控制的器官或系统的躯体障碍所致,即:心血管系统、胃肠道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的某些方面也包括在内)。最常见最突出的情况是累及心血管系统(“心脏神经症.”)、呼吸系统(心因性过度换气和把逆则和胃肠系统(“胃神经症”和“神经性腹泻”)。症状通常为两种类型,但任何一种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存在躯体障碍。作为主要诊断依据的第一种类型症状的特点是,其主诉以植物神经兴奋的客观体征为基础,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第二种类型症状的特点是更具个体特异性和主观性,而症状本身是非特异的,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病人把这些症状归于特定的器官或系统(与植物神经症状相同的系统)。本病的特征性临床相就在于,明确的植物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附加主观主诉,以及坚持将障碍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这三者的结合。
有证据表明,许多这类障碍患者存在的心理应激或当前的困难和问题与本障碍有关,但在相当一部分病人并非如此,他们自始至终不能符合这一条件。
在本类障碍中,有时可有生理功能的轻度紊乱,如呃逆、胃肠胀气、过度换气,但这些紊乱本身并不扰乱有关器官或系统的基本生理功能。
诊断要点
确诊需以下各点:
(a)持续存在植物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颤抖、脸红,这些症状令人烦恼;
(b)涉及特定器官或系统的主观主诉;
(c)存在上述器官可能患严重(但常为非特异的)障碍的先占观念和由此而生的痛苦,医生的反复保证和解释无济于事;
(d)所述器官的结构和功能并无明显紊乱的证据。
鉴别诊断:
广泛性焦虑障碍中,害怕和焦虑性预期等心理要素在植物神经兴奋中起主导作用,同时,其它症状存在前后一致的躯体定位,可据此鉴别。躯体形式障碍中可有植物神经症状,但与许多其它感觉和感受相比,既不突出也不持续,且症状并不总是归于某个特定器官或系统。
第5位数码标明病人视为症状起源的器官或系统,用以划分本组中的个别障碍。
F45 .30 心血管系统
包含:心脏神经症
DaCosta综合征
神经循环衰弱
F45.31 高位胃肠道
包含:胃神经症
心因性吞气症、呃逆、消化不良、幽门痉挛
F45.32 低位胃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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