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要点
确诊应存在:
(a)如上所述的木僵;
(b)不存在可对木僵作出解释的躯体障碍或其它精神科障碍;
(C)有近期发生过应激性事件或目前存在问题的证据。
鉴别诊断:
分离性木僵必须与紧张性、抑郁性或躁狂性木僵相鉴别。在紧张型精神分裂症的木僵之前通常有提示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和行为,抑郁性和躁狂性木僵的形成一般相对缓慢,因而从其它知情者那里获取的病史起决定作用。随着情感性疾患早期治疗的推广,抑郁性和躁狂性木僵在许多国家都已日益罕见。
F44.3 出神(trance)与附体障碍
本障碍表现为暂时性地同时丧失个人身份感和对周围环境的完全意识。在某些病例,患者的举动就象是已被另一种人格、精灵、神、或“力量”所代替。注意和意识仅局限于或集中在密切接触的环境的一二个侧面,常有局限且重复的一系列运动、姿势、发音。本处包含的出神状态是指不由自主、非人所愿的,以及发生于宗教或其它文化上认可的外在处境下(或这类处境的延续)的妨碍日常活动者。
发生于精神分裂症或伴幻觉、妄想或多重人格的急性精神病病程中的出神状态不应归类于此。若认为出神状态与躯体障碍(如颞叶癫痫或头部外伤)或精神活性物质中毒有密切关系,也不归类于此。
F44.4-F44.7 分离性运动和感觉障碍
在这些障碍中存在着运动丧失或运动功能受妨碍,或感觉丧失(常为皮肤感觉)。虽然找不到可解释症状的躯体疾患,但病人的表现犹如确患躯体疾病。所见症状常反映出病人关于躯体障碍的概念,与生理和解剖学原理并不相符。此外,通过对病人精神状态和社会处境的评定,通常可以发现,功能丧失所致的残疾有助于病人逃避不愉快的冲突,或是间接反映出病人的依赖或怨恨。虽然他人能很清楚地看到所存在的问题和冲突,病人对此一概否认,他们把所有痛苦都归咎于症状或症状引起的残疾。
各类症状所致残疾的程度因时而异,取决于在场人数的多少和类型,以及病人的情绪状态。换言之,除了保持不变的运动或感觉丧失这一不能随意控制的核心表现,还有数量不等的寻求注意行为。
在有些病人,症状的产生与心理应激关系密切,而在有的病人却找不到这种联系。有时病人可突出表现为对严重的残疾冷静的接受(“漠然置之”),但这种情况不普遍,有些适应良好的个体在面临十分严重的躯体疾病时也可表现为冷静的接受。
常可发现病前人际关系和人格的异常。病人表现出来的症状可能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友所患躯体疾病相象。这些障碍中程度较轻和短暂的形式常见于少年,尤其是少女,而慢性表现形式多见于年轻成人。少数人形成反复再现的模式,总是以出现这些障碍作为对应激的反应,这类人到了中、老年时期仍可有这种表现。
单纯涉及感觉丧失的障碍都包括在此,涉及疼痛或以植物神经系统为中介的其它复杂感觉的障碍,归于躯体形式障碍(F45.-)。
诊断要点
对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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