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具有明显社交紊乱性或攻击性行为的品行障碍(F91.0-F91.2)
F92 品行与情绪混合性障碍总论
本组障碍的特征是持久的攻击性、社交紊乱性或违抗行为与明确鲜明的抑郁、焦虑或其他情绪不良共存。
诊断要点
应足够严重,同时符合童年品行障碍(F9l.-)以及下述障碍之一的标准:儿童情绪障碍(93.-),成年型神经症性障碍(F40-F49)或心境障碍(F30-F39)。
没有足够的研究资料确证本类别是否独立于童年品行障碍。此处包含这个类别,是因为它具有病因学和治疗上潜在的重要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分类的信度。
F92.0 抑郁性品行障碍
本类别需同时具有童年品行障碍(F91.-)和持久而显著的抑郁心境,表现为以下症状如过分忧伤,对日常活动丧失兴趣和乐趣,自责和无望。亦可存在睡眠或食欲不良。
包含:品行障碍(F91.-)伴发抑郁障碍(F30-F39)
F92.8 其它品行与情绪混合性障碍
本类别需同时具有童年品行障碍(F91.-)和持久而显著的情绪症状如焦虑、害怕、强迫症、人格解体或现实解体、恐怖症或疑病症。愤怒与怨恨是品行障碍的而不是情绪障碍的特征;它们既不支持也不排斥本诊断。
包含:品行障碍(F91.-)伴发情绪障碍(F93.-)或神经症性障碍(F40-F48)
F93.0 童年离别焦虑障碍
学步期和学龄前期儿童当实际或可能与他们所依恋的人离别时出现某种程度的焦虑是正常的。只有当对离别的恐惧构成焦虑的中心,并且这种焦虑发生于童年早期时,才应诊为离别焦虑障碍。与正常离别焦虑的鉴别点在于其严重程度在统计学上属于少见(包括持续时间超长,超出了通常的特定年龄段),并且社会功能也伴有明显的问题。另外,诊断还需不存在功能之人格发育的普遍紊乱;如果存在这种紊乱,就应考虑编码F40-F49。发生于发育过程中不恰当年龄段(如少年期)的离别焦虑不应在此编码,除非它是恰当年龄段的离别障碍的异常延续。
诊断要点
关键性诊断指征是:针对与所依恋的人(通常是父母或其它家庭成员)离别而产生的过度焦虑,不单单是针对许多场合的广泛性焦虑的一部分。焦虑可表现为以下形式:
(a)不现实地、先占性地忧虑他的主要依恋之人可能遇到伤害,或害怕他们会一去不回;
(b)不现实地、先占性地忧虑某种不幸事件,如儿童走失、被绑架、住院或被杀,会使得他(她)与主要依恋之八分离;
(C)因害怕分离而总是不愿或拒不上学(不是由于其它原因如害怕学校里的事);
(d)没有主要依恋之人在侧总是不愿或拒不就寝;
(e)持久而不恰当地害怕独处,或白天没有主要依恋之人陪同就害怕呆在家里;
(f)反复出现与离别有关的恶梦;
(g)当与主要依恋之八分手,如离家去上学时,反复出现躯体症状(恶心、胃痛、头痛、呕吐等等);
(h)在与主要依恋之人分离前、分离中或分离后马上出现过度的、反复发作的苦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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