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障碍发生于婴幼儿和童年早期,其特征为儿童社交关系模式的长期异常,伴有情绪紊乱并与对周围环境改变的反应有关。安慰无效的恐惧和高度警惕是其特征;与同伴交往差是其典型表现;自伤伤人很常见;通常愁苦;有些病例停止生长发育。本综合征大概是被父母严重忽视、打骂或虐待的直接后果。此种行为模式的存在早有定论,且已被公认,但诊断标准、作为综合征的界线以及这一综合征是否构成一个真实的疾病分类实体,则一直是不确定的。该类别归于此处是因为这一综合征具有公共卫生上的重要性,也因为它的存在确定无疑,而且这一行为模式显然不符合其它任何诊断类别的标准。
诊断要点
关键特征是五岁前产生的与抚养老关系异常,包括在正常儿童中少见的适应不良,这种异常持续存在,然而却是抚养方式的明显变化的反应。
有这种综合征的年幼儿童社交反应具有强烈的矛盾性,在离别与重逢时更为明显。幼儿可能会在向人走来时回避目光接触,在被抱着时极力注视别处,对抚养者可以有亲近、回避和拒绝爱抚的混杂反应。情绪紊乱可以表现为明显的苦恼,缺乏情绪反应,退缩反应(如在地上缩成一团)和/或对自身或他人的痛苦出现攻击性反应。一些患儿出现爱抚不起作用的恐惧和过分警觉(有时表述为“凝固的警觉”)。多数患儿对同伴间的交往有兴趣,但负性情绪反应妨碍了其社会活动。依恋障碍也可伴有身体成长受阻和损害(这应在适当的生理障碍类别〔R62)项下编码)。
许多正常儿童有不安全感,表现为选择性依恋双亲的一方,但不应与反应性依恋障碍混淆,它们之间在几个关键地方有区别。本障碍的特征是异乎寻常的不安全感,表现为正常儿童一般不会出现的明显矛盾性社会反应。异常反应扩展到各种不同的社会处境中,并不单单局限于患儿与抚养人之间,对安慰爱抚不起反应;伴有淡漠、痛苦或恐惧等情感紊乱。
有五个主要特征将之与弥漫性发育障碍区分开来。第一,反应性依恋障碍患儿具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和反应能力,而弥漫性发育障碍患儿则无。第二,尽管在反应性依恋障碍一开始,社会反应方式异常就是患儿在各种场合的一般行为特征,但如果将患儿放到另一个可以给予持续负责的照顾的正常看护环境之中,就会有重大改善。这一点在弥漫性发育障碍患儿中不会产生。第三,尽管反应性依恋障碍患儿可有语言发育损害(如F80.4所描述的类型),但不出现特别见于孤独症的交往性质异常.第四,与孤独症不同,反应性依恋障碍患儿不存在不随环境改变而改善的持续而严重的认知缺陷。第五,行为、兴趣与活动方式的持久性狭窄、重复和刻板不是反应性依恋障碍的特点。
反应性依恋障碍的发生几乎总是与严重的儿童教养不良有关。这种教养不良可以是心理虐待或忽视(如刻薄地惩罚、对孩子的意见总不理睬或父母明显思笨)或者身体虐待或忽视(如长期不注意孩子的基本生理需要、反复故意的伤害或不提供足够的营养)。由于没有充分理由证明儿童教养不良与本症的必然关系,所以不一定要有环境接触的剥夺与扭曲才能作出诊断。但在没有对患儿的虐待与忽视的证据时,作出诊断应当慎重。反之,诊断也不能只建筑在虐待与忽视的基础之上,因为并非所有被虐待或被忽视的儿童都出现这种障碍。
不含:AsPerger氏综合征(F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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