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化名),女,27岁,北京市人,本科学历,未婚,社会经济地位中等,广东某国际贸易公司财务部职员。无家族精神病史,无器质性伤病史,无不良嗜好。
王女士是独生女,父母在外交部驻外大使馆工作。从出生3个月起,父母就连续出国工作8年,回国后虽然在外交部机关工作,也是经常有出国任务。王女士从小与外祖母生活,很少能和父母在一起。因为父母不在身边,外祖母对欢欢百般呵护,很怕王女士发生问题,经常是千叮咛万嘱咐要注意安全、别遇上坏人。从上幼儿园到小学毕业,都是由外祖母或保姆接送;从家到学校到回家,十多年两点一线不让接触外界。王女士在幼儿园时就不爱合群,性格温顺、听话,胆小孤僻。上学后学习用功,成绩优秀,成绩稍不理想就着急、烦恼;喜爱文学和绘画;家里藏书很多,有时间就把自己关在房间里阅读,读了上百篇中外小说名著。就是不爱与人交往,从中学到大学毕业,也没有几个要好的朋友。
在大学5年的校园生活中,人际交往问题仍然没有明显的改变。与同寝室的女同学关系紧张,经常为琐碎小事产生矛盾。有些男同学主动来试图接近她时,她经常采取冷淡的态度,认为他们会有不好的企图。临毕业时,她对一个外班的品学兼优的男同学有好感,聊了几次天,觉得很合得来,就鼓足勇气约他周末去公园玩,没有想到他以论文没有写完婉转地拒绝了。这使她非常气恼,男人都是假情假意,再也不想理他了。后来从别人那里得知他在原籍已有女朋友后,她对他又有了非常强烈的崇敬感,懊悔自己没有能早些认识他。还感到自己冒失地去约会他,被他拒绝是一个天大的耻辱,心里又想他又怕见到他。白天,在校园从宿舍到教学楼的路上或食堂里,诚惶诚恐地搜索着他的身影;夜晚躺在床上满脑子都是他的音容笑貌,经常自编自演地遐想着与他聊天、散步、郊游,甚至抚摩他的身体、他的敏感部位,与他同床… …,两手不自觉地伸向自己的乳房和下身。一想到此,她就心慌意乱,面红耳赤。可是在内心又深深谴责自己怎么会这样无耻下流,为此忍受了2周的烦乱与失眠。平时很正常的例假不知为什么也错后了10天。整天害怕,怀疑自己是不是怀孕了,如果真的怀孕了,那太丢人了!只有一死了之。看到别人有意无意看自己时,就觉得他们一定知道了自己的“丑事”而马上逃避开对视的目光。
一天在食堂排队买饭,听到有人在背后小声叫她,回头一看,正是那个男同学。对视着他的眼睛,她感到心慌意乱,面红耳赤,就像自己裸体站在众人面前一样无地自容,马上低头跑回宿舍大哭了一场。
她没有参加毕业典礼的合影和会餐,也没有和同学们主动联系过。
毕业后由亲友介绍,2000年初来到现在的公司工作。开始的半年多时间,她感到离开了让自己窘迫、蒙羞的大学环境,心情还好,工作也比较顺利,与同事关系方面,虽然交往面比较小,但也没有太大的问题。
有一次,上级公司财务监理来进行常规财务账目审查,欢欢不知为什么非常紧张 ,本来账目很清白,但在回答监理的提问时结结巴巴,面红耳赤。领导知道后找她问话,也出现这种情况。从此,她怕见到领导,怕上级来检查,怕与同事近距离的目光对视,怕开会发言,甚至不愿到食堂就餐,和以前不愿进校门一样不愿进入公司的大门。明知没有什么可怕的,但就是控制不住,生活和工作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心理测验结果:
1、EPQ艾森克人格问卷(成人)测验结果:
测 验 P 量 表 E 量 表 N量 表 L量 表
粗 分 4 6 21 6
T 分 45 40 70 75
2、SCL—90症状自评量表测验结果:
总分:230 总均分:2.67 阳性项目数:67 阴性项目数:23 阳性症状均分:3.5
因子分(正常人上限2.5分)
因子 因子分
1、躯体化 2.3
2、强迫症状 3.0
3、人际关系障碍 3.8
4、抑郁 2.5
5、焦虑 3.3
因子 因子分
1、敌对 2.3
2、恐怖 3.9
3、偏执 1.7
4、精神病性 2.2
5、其它 1.7
二、主诉:
“上大学期间有过一次短暂的暗恋,虽然我与他之间什么都没有发生,但我从此以来不敢与别人目光迎视,开始是不敢对同班女同学的目光对视,后来发展为对班里男同学的目光也不敢对视,进而对与自己年龄相当的男性和女性的目光都不敢迎视,怕他们知道了我的丑事,认为我的目光是不正常的,为此深深地陷入痛苦之中。”
“离开大学环境,到了工作岗位,以为换了一个环境可以摆脱不敢与别人对视的苦恼,但仍然没有什么大的改观,又出现了这种情况。特别是害怕领导的目光对视,有时害怕出入公共场合和社交场合,自知这是一种病态,但是又无力摆脱,十分痛苦。”
“我至今还没有正式地谈过恋爱,亲友介绍了几次,我都没有勇气去见面。”
“自己也曾看过不少关于心理治疗方面的书籍,也知道这种症状叫做社交恐怖症,是心理问题造成的。我下决心要改掉,但是一到实际生活中就常常不是那么回事了,怕别人看出自己的目光和表情不自然,怕人家怀疑自己有不道德的想法和行为。有一段时期感觉好一些,过后又犯,总也摆脱不了这种阴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自己连别人的目光都不敢对视,那怎么能在社会中生活呢?”
“我听说心理咨询可以治疗社交恐怖症,但是几次下决心来咨询,都没有敢来,我怕也会不敢看咨询师的目光。”
三、观察印象:
动作缓慢,神情紧张疲惫,多汗,低头、目光游移、躲避对视,话语少,低语调、语速稍慢、断续,开始交谈时语音有颤抖。思维、逻辑有层次,衣着得体、化妆适度,有礼貌、频繁使用敬语。
四、评估与诊断:
根据对临床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该求助者智力水平正常,但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与人交往困难,将应对窘迫不合实际的夸大,惧怕与领导交谈,不敢对视别人的目光。在上述交往中,求助者害怕在人面前面红耳赤、语无伦次,伴有显著的心悸、气短、出汗,紧张焦虑和植物神经症状。为此,该求助者对自感难以应付的人际交往和预期事件采取反复持续的回避行为。持续时间长(最近一次从去年10月至今),恐惧内容泛化。病史初起可追述到幼年期,有焦虑性人格基础。该求助者对上述症状有病感,认为不可思议,但克制不住,主动求治。在既往病史中,未见该求助者酗酒、药物中毒、脑外伤史。医院检查结果排除脑及躯体器质性病变引起的病因。EPQ心理测验表明,该求助者有抑郁质倾向,易焦虑、紧张,对刺激反应过度。SCL-90分析结果,总分230;阳性项目数67;强迫症状3.0;焦虑3.3;人际关系3.8;恐怖3.9;均超过正常人上限,其他因子分数阴性。综合上述资料,可排除精神疾病。
该求助者的心理与行为异常属于神经症性障碍社交恐怖症范畴。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惧怕在正常人际交往场景中的近距离目光接触,有意回避,行为退缩,影响社会功能;
2、夸大潜在危险,过分关注自身躯体症状,联想中引发紧张和焦虑,有植物神经紊乱症状;
3、自知恐惧感过分,不合乎情理,但不能自控与消除,有苦恼、痛苦体验;
4、不能接纳自己的弱点,缺乏自信,失去生活目标。
五、咨询目标的制定:
根据以上的评估和诊断,与求助者协商确定如下咨询目标:
(1)具体与近期目标:缓解求助者的紧张焦虑,改善其当前人际关系,适应职场人际环境,部分恢复其社会功能。
(2)最终与长远目标:帮助求助者理智地认识客观现实,取代非理性观念,愉悦的接纳自己,建立对社会生活的自信心,完善求助者的个性,增强其社会(人际)适应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沟通模式,习得健康有效的人际交往技巧。尽可能地全面恢复社会功能。
六、咨询方案的制定:
1、咨询方法与适用原理:认知—行为治疗
求助者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其适应不良的社会交往行为上,无论是回避的行为倾向还是人际关系的紧张,都是因其不良的社会适应模式所直接导致的。而这一系列的不良行为模式,都是在其成长经历的背景下和个性特点的基础上,不断习得和形成的。这其中无论是情绪的变化,还是行为的异常,也都同样存在着个体社会认知的偏差和不合理等因素。而行为的不断重复和强化,反过来又会加剧认知和个性的偏离,再加上教养方式和学校教育环境等不利因素的加重和催化。如果不及时采用操作性、目标性、时效性很强的行为治疗和认知行为治疗方法加以矫正,求助者将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极易导致逃避社会现实,自我封闭的结果。
求助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焦虑性人格基础让该求助者更加敏感地捕捉人际交往中的他人评价因素,对现实的认识过分偏颇于不幸和担忧,并感受其带来的紧张和焦虑。其注意力全部集中于身体的恐惧反应上,或自认为存在窘迫的身处环境中,失去了洞察内在感受和外在现实的能力。
要改变求助者原有的情感体验、情绪反应、处世态度和行为表现,需要从该求助者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着手,了解其对生活状况的感知和思维模式,从中发现错误思维和认知扭曲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引导求助者逐步以客观积极的思维替代消极扭曲的思维,走出原有的循环误区。由于求助者有较多的躯体感受经验,这些经验被求助者不恰当的用以支持错误的认知。因此,在进行认知治疗的同时,辅以行为治疗,以缓解焦虑,重新建立认知和行为的联系,逐步纠正行为偏差。
鉴于求助者的心理和行为异常内容,以及其较高的文化水平和领悟能力,另外,求助者目前的典型的心理和行为异常还没有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都比较适于采用如上咨询方法。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咨询过程中求助者及其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求助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咨询师;
(2)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要求更换咨询师;
(3)对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的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等方面的规则;
求助者应尊重咨询师,按照预约时间不失约、不迟到,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咨询师。
咨询过程中咨询师的权利和义务:
(1)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做奉献的信念,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2)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3)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心理咨询师在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5)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6)当
华人心语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和心理治疗电话:02784530206
国家注册高级心理咨询师QQ362890071症状是心灵的语言——心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