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过失行为问题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做了不少调查研究,并从中总结出某些青少年出现过失行为的征兆,可概括为以下十条:
①讨厌上学,学习成绩很差;
②不诚实,有时逃学;
③偷偷摸摸地写信或打电话;
④回家很晚,夜间也常出去;
⑤异性交往过多,与坏孩子交往;
⑥吸烟、喝酒,出入经营性舞厅;
⑦常去商业区、电影院、咖啡厅等热闹繁华场所;
⑧与家长、老师等成人发生口角增多;
⑨服饰上追求时髦、怪异,不符学生身份;
⑩零花钱增多,有时不知钱是从哪儿来的。
青少年的过失行为常带有反社会性质,故一般也称为反社会行为。这些反社会行为往往给家庭、学校或社会秩序带来消极影响,造成破坏性后果,因而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青少年的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敌视权威
对于那些应该听从、应该尊重的权威人物或规章制度,法律法令,由于不理解而难于接受,并认为是不公平的,总感到个人自由受到限制,因而表示敌意,甚至公开反抗。矛头常针对教师、家长或其他成人;也有的针对校规、纪律条例乃至法律条款等。
例如,一名18岁的男性中学生,小时由爷爷奶奶带着,上小学时到父母身边。他从小学即不太用功,学习成绩较差,父母都是军人,工作忙,没有很多时间具体关心教育他。他利用父母抽屉不上锁的特点,偷偷拿家里的钱花,养成爱吃零食的坏习惯。父母发现后,他不但不承认,还变本加厉,索性用刀子逼着父母给钱花;还把家里的衣服和其他东西拿出去卖掉换钱花。他根本不把父母放在眼里,并在家里破坏、浪费各种生活用品,无法无天。在学校里,也多次破坏纪律,谩骂老师。这是一个敌视父母、教师等成人的典型例子。
(2)破坏公物
这与敌视权威有关,不同之处是敌视权威是公开的、对立的,而破坏公物常常是暗地进行的。他们认为公物是权威者的权力象征,但又不敢公开表示敌视的态度或反抗行为,由于自认为无力应付充满挫折与不公平的世界,即只有通过破坏公物来发泄其敌视权威的情绪。
例如,有些青少年破坏学校的桌椅、图书、树木等;在社会上也有些青少年破坏公用电话亭、路灯、公园花草树木以及各种公共设施等,这不仅在经济上造成一定损失,而且给他人造成各种不便,这种破坏公物的过失行为常常引起公愤。
(3)施虐行为
与前两种过失行为相类似,施虐行为同样是对权威的敌视和反抗心理,但又不能去直接针对其所面对的权威者(如父母、教师或领导者),因而转向于对小动物虐待,或虐待比自己幼小的儿童——小弟弟、小妹妹或其他低年级小同学等,施以淫威,或制造各种恶作剧,例如,罚站、鞭打、污辱、罚跪,甚至故意伤害、残害等等,平时所见的那种专会欺软(弱)怕硬的孩子或成人,也都是这种不正常行为的表现。
另外,日本研究青少年问题行为的专家认为,由于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顶多有两个孩子,即使偶尔有机会打架,也会被父母尽早阻止,他们体验不到互相争夺玩具时对他人的谦让和伤心,更体验不到互相扭打一场、公平竞争、较量的滋味,也不懂得打架的“规则”和伙伴之间友谊的可贵,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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