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治疗法命题二:自由与责任
在存在主义文献中有一个很重要的主题,那就是人们能在可选择的范围内自由地做选择,也因此人类在塑造自己的命运上有重大的影响力,即使我们无法选择是否投入这个世界,但我们可以选择生活的方式及成为何种人,因为这种基本自由存在的事实,我们便必须担负起指导自己生活的责任;但是我们也可以编造藉口来逃避这种事实,沙特(1971)所说的「不良信念」就是指这种不接受个人责任的不真诚现象。例如,「由於我被塑造成这样,因此我对我所做的无能为力」或「我本来就是这样,因为我在一个酗酒的家庭中长大」。根据沙特的观点,我们不断地面临我们要成为怎样的人的抉择,一旦生命持续着,这种选择便永不停息。
我们必须为我们的生命、行动,以及不采取行动,负全部责任。沙特认为,人们天生自由,因此我们需要承诺(commitment)去为自己做选择,罪恶感的存在就是察觉到逃避承诺,或者是察觉到自己决定不做选择。这是当我们没有真诚地生活时所体验到的罪恶感,也是因为允许别人来界定我们或为我们做选择所导致的结果。沙特说:「我们是自己的选择。」当缺乏对个人生活责任的知觉,且消极地假设外在因素控制我们的存在时,便会形成一种不真诚的存在模式。相反地,真诚的生活也意味着我们对自己的存在价值会进行真正的评估。
对存在主义者而言,「自由」和「做人」具有一致性,自由与责任是一体的两面。而就我们能创造自己的命运、生活环境和问题的意义而言,我们都是自己生活的创作者(Russel1, 1978)。如果承担责任是改变的基本条件,则如果当事人拒绝承担责任并顽固地把自己的问题归咎给别人,那麽在治疗中将得不到任何帮助。
弗朗克(1978)也把自由与责任串联在一起。他建议:美国东海岸的自由女神像应加上一座西海岸的责任塑像来加以互补。而自由与责任的基本前提是:自由具有某种限制的束缚,因为我们并不是完全自由而不受任何限制的,但我们的自由也涵盖着对这些限制的反抗。因此最终的目标是,这些情况都会受到我们选择的支配,而我们也须为此负责。
存在主义将责任与个人所作的选择联结在一起,此在谘商上的涵义为何?存在主义治疗者重视当事人应为自己的生活负责。治疗者不赞同当事人将问题完全归咎於他人,外在的力量或遗传。若当事人不承认也不接受创造自己生活环境的责任,那麽他们将毫无动机去促使自己从事个人的改变(May & Yalom, 1995; Yalom, 1980)。
治疗者会帮助当事人发现他们是如何逃避自己并鼓励他们学习运用自由,否则只会让自己更无能更神经质地倚赖治疗者。治疗者必须教当事人明白地接受自己能做选择的事实,即使他们已浪费太多生命去逃避事实。
人们之所以寻求谘商或心理治疗,大都源於自觉对生活失去控制。他们期待谘商员能引导他们,提供忠告或给予「魔术般的治疗」治疗者有两项主要任务,其一是请当事人体认他们曾经用什麽方法允许别人为他们作决定:其二是鼓励当事人逐步迈向自由与独立。当治疗者鼓励当事人探索比现在被限制住的存在方式更充实更美好的存在方式时,他可以提出「虽然你已经使用某种生活方式很久,但现在也已了解此种生活方式的代价,你愿意去创造新的方式吗?」等问题。由於别人可能要求当事人依然沿用旧的生活方式,所以最初的改变动力必须来自当事人本身的意愿。
存在主义治疗法命题三:追求自我认同与人际关系
人们都有维护自己的独特性和以自我为中心的需求,同时又有兴趣走出自我世界,与别人及大自然产生关系。每个人都希望发现自我一一即追求(或创造)对自我的认同,但这并不是一种自动化的过程,而是需要勇气。我们必须努力发展自己与别人的关系,以及奉献自己并关怀他人,才能成为理性的人。许多存在主义作家讨论到孤独、无归属感及疏离,这些现象可视为个人与他人及大自然发展联结关系时失败的结果。
问题是,大部份人通常会向外在世界中的重要他人,寻问自己生命的方向、答案、信仰与价值,而却不去信任自己。对於我们生活中的冲突,不从自己内心去探索症结所在,反而为了别人的期望而出卖自己,导致我们变成别人思想的产物,与真正的自我背道而驰。
存在的勇气(the courage to be)
我们必须鼓起勇气来发掘自我核心,并学习如何利用内在力量来生活(Tillich, l952)。当事人最大的恐惧之一是,发现自己没有重心、没有自我、也没有实体,有的只是他人期望的反应而已。例如,一位当事人就说过:「我的恐惧在於发现自己不存在,没有自我。我发现自己只是个空壳子,内在空洞,如果把面具卸下,就一无所有了。」
存在治疗者会开始要求当事人强化「自己只是别人期望的总和」及「父母的影射或父母的替代者」之感觉。只要当事人有勇气去体认:现在他们感受如何?打算终身如此吗?有没有其他出路?若发现自己什麽人也不是,能另外创造一个自我吗?何处着手呢?等恐惧感并将之诉诸於语言文字后,则情况将会好转。我认为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一开始便要求当事人接受自己是「活在别人阴影中」的事实,并探索自己内心真正的需求。
孤独的经验(the experience 0f aloneness)
存在主义主张人类部份的生活是体验到孤独感,但是他们也认为人们可从探视自己的内心及意识到分离的体验中获得力量。当我们体认不能依赖任何他人来肯定自我时,孤独於是产生;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单独地赋予自己生命的意义,必须自行决定所要过的生活。如果自己无法忍受孤独的时刻,那麽又如何能期望他人因我们的相袢而产生充实的感受呢?在我们与别人建立稳固的关系以前,必须先行和自己建立此一关系。
人的存在既是孤独的个体,但同时又与他人相系的命题本身就有其矛盾,但此一矛盾也说明了人的处境。企图改变这种情境本身就是一项错误的选择。总之,最终我们仍是孤独的。
关系的经验(the experience of relatedness)
人类依赖着与他人的关系。我们需要在他人的世界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希望别人在我们的世界占有一席之地。当我们忍受孤独,并发掘自我内在的力量,那麽我们与他人的关系便可建立在自我实现上,而非自我剥夺上。因为如果我们感觉自己受到剥夺,那麽我们与他人的关系将只是一种寄生共存的关系,无法有更多的期望。
协助当事人分辨「神经质地依附他人」和「在治疗关系中双方都能成长」两者间的差异,也许就是治疗的功能之一。治疗者可以激发当事人去检视他们从治疗关系中获得什麽;他们如何去避免亲密的接触;他们如何防止彼此间有对等的立场;以及他们如何才能创造出具有治疗性、健康、而且成熟的人际关系。
认同的挣扎(struggling with ouridentity)
我们对於终极孤独(ultimate aloneness)的察觉,如同对死亡和自由的察觉,可能使我们恐慌。就如同许多人畏缩害怕不敢冒险去面对自由与负责一般,某些人则尝试逃避接受他们的孤寂与疏离。发哈(Farha,1994)指出,因为我们害怕处理孤独,因此有些人乃依循仪式般的行为型态,那些是我们在幼年时期黏贴在我们身上的意象或认同感。他说,有些人变得陷入奉行不渝的「行为」模式,而逃避自己「存在」的经验。
在部份的治疗过程中,治疗者须激发当事人去检视他们如何失去自我认同,特别是如何让别人为他设计生活治疗过程本身就常令当事人感到自我恐惧,尤其是当他们了解他们已放弃自由并交给别人时;而在治疗关系中,他们则必须收回他们的自由,治疗者将拒绝提供当事人简单的解决方法或答案,反而会要求当事人在现实中自行去发掘自己的答案。
存在主义治疗法命题四:追寻意义
追寻生命意义的价值感与目的是人类一个显着的特性。在我的经验中,寻求谘商与治疗的人,大多是在存在的问题上遭遇内心冲突,例如,「我为什麽在这裹?在此一人生中我想要什麽?我生命的目的是什麽?我生命的意义来自何处?」
存在主义治疗提供一套概念性架构,来协助当事人探索其人生的意义。治疗者可问当事人如下的问题:「你喜欢自己的人生方向吗?你满意现在的你及将要变成的你吗?你会主动做任何事以接近理想的自我吗?你知道自己需要什麽吗?如果你怀疑自己到底是谁、需要什麽,你会做些什麽事来澄清这些问题呢?」
扬弃旧价值观的问题(the problem of discarding old values)
治疗的问题之一是,当事人可能在扬弃传统价值观(及被强制的价值观)后,却又找不到合适的价值体系加以替代。当当事人不再墨守那些没有挑战与未曾内化的旧价值观,而面临真空状态时,治疗应做些什麽呢?或许治疗历程的任务,即是协助当事人创造一种基於他个人生活方式的价值体系,使他的生活方式与存在方式一致。
治疗者的任务就在於提供给当事人信心,相信对方必有能力去找到一套能内化的价值观,并据以过着有意义的生活。他们无疑的会有一段挣扎期,并因缺乏明确的价值观而感到焦虑。此时,治疗者的信任与鼓励会是一股重要的泉源。
无意义(meaninglessness)
当当事人觉得他所生活的世界似乎了无意义时,他可能怀疑是否值得继绩努力或活下去。面对人生必死的宿命,我们可能会问:「既然我们终究要死,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又有何意义呢?一旦死亡,我所作的一切也会随之而被遗忘?死亡是必然的,我为什麽还要为事情忙碌呢?」在我团体治疗的个案中,有位当事人对个人的意义掌握得很真切,他说:「我觉得自己好像是一部书?的一页,别人迅速翻过,也懒得去读。」依据弗朗克(1978)的看法,诸如此类无意义的感觉,是现代生活中主要的存在式神经质症。
生活中的无意义性导致空虚和空洞,或是弗朗克所认为的「存在的虚无」。有时,当人们感受到生命虚无的桎梏时,他们会退缩,而不会努力去创造有目的之生活。因为生活没有预先设定的设计,人们就面临着为自己创造生命意义的任务。体验到无意义感的问题,及为了有意义的生活而建立价值系统的问题,是谘商过程中不容忽略的主题。
另一个相关的概念是,存在主义治疗者所谓的「存在的罪恶感」这是一种「不完整」,或是体认到自己没有达成原来的理想所造成的状况。当一个人疏忽某些潜能时,便会产生这种存在的罪恶感。这种罪恶感并不是「病态」,也不是需要治疗的病症。相反地,存在主义治疗者在探索这些状况时,会去检视当事人从自己目前的生活方式中可以学到什麽;同时,也可以用来激发当事人挑战生命的意义和方向。
创造新的意义(creating new meaning)
意义治疗法系协助个人去发现生命中的意义。治疗者的功能并非告诉当事人他们生命特殊的意义应该为何,而在於指出即使遭受苦难,他们亦能从中发现意义(Frankle, l978),这个观点并不同於人们在存在主义哲学中所见到的悲观色彩,它坚持去体验人类的苦难(悲剧的、负面的生活层面),并转变成人类的成就。弗朗克认为,人们可以面对痛苦,并可藉由个人坚忍地面对痛苦而转变成人类的成就。他同时亦主张人们可以面对痛苦、罪恶、失望与死亡,而达到胜利。然而,我们无法直接寻找或取得意义。甚至矛盾的是,我们愈理性地追求生命的意义,就愈可能错过它。叶伦(1980)和弗朗克基本上都同意这个观点,如同快乐一样,生命的意义必须以间接的方式去追寻。生命意义的探寻是「投入」(engage-ment)后的副产物,投入乃是我们愿意过着充满创造、爱、工作和建设性的生活之一种承诺。
存在主义治疗法命题五:焦虑是生存的一种状态
焦虑是生存的一种状态,也是人生必须面对的一种情境,它源於个人追求生存并维持、肯定自我的存在。存在主义治疗者认为若将正常的焦虑和神经质焦虑区辨出来,焦虑将成为成长泉源。正常的焦虑是面对事物时适切的反应,此种焦虑并不需要刻意抑制,并可视为改变的动机。相对地,神经质焦虑就不同了,它是无察觉性地而且容易让人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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