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治疗法命题六:察觉死亡与不存在
察觉死亡与不存在,存在主义坚持,对於死亡的察觉乃是人类赋予生命意义的一种基本情境,但却不会消极地看待死亡。人类存在的一项明显特质在於掌握未来的事实及死亡的必然性。如果我们要思考生命的重要性,一定要思考死亡,一直去抗拒人终究会死亡的事实,生命将会变得无趣且没有意义。但是如果去体认死亡的必然性,并知道没有永恒的时间来完成既定的计划,将能使我们更加重视现在。我们面对死亡的察觉是增添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泉源。死亡和生命是相互依存的,虽然死亡将导致我们的毁灭,但此一对死亡的概念却能拯救我们(Yalom, 1980)。
对死亡的察觉在心理治疗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为它是帮助我们改变旧习,而以更真诚的方式去生活的因素(Yalom, 1980)。存在主义治疗专注於探讨当事人能将自己重视的事做到何种程度。当随时会死亡这种病态性恐惧不复存在时,当事人便能发展出一种对死亡的健康知觉,藉此评价他们目前的生活型态,并思考在他们生命中将要做些什麽改变。那些害怕死亡的人,也同样害怕面对生活,虽然他们也许会说「我之所以害怕死亡,是因为我还没有真正活过」。然而,如果我们肯定生命,并且想尽可能完整地活在现在的话,我们将不会因生命的中止而感到恐惧。
存在主义治疗法治疗目标
促使当事人接受令人恐惧的行动自由与责任,是很多治疗系统的基本目标。存在治疗法也特别基於:人不能逃避自由;事实上,我们始终带有责任。虽然我们可以放弃自由,但这终将是不真诚(inauthenticity)。
因此,存在治疗法在於协助当事人逃脱僵化的窠臼,并面对阻挡其自由的狭隘强迫性倾向。虽然这个历程给予当事人解放感并添增其自主性,但新自由也将带来焦虑。自由是一条新的冒险道路,没有人知道这条路将往何处去,但如果要有所成长,我们就必须面对「昏眩」(dizziness)及对於自由的恐惧(May, 1981)。许多人害怕去承担「现在自己是谁」及「将会变成如何」的责任,但是人们还是必须在「依附过去熟悉的生活方式」和「冒险开放自己去面对一个较不确定且富挑战性的生活」之间做抉择。生命中缺乏一定的保证,就容易产生焦虑,因此存在治疗法的另一个目标则是协助当事人面对在自我抉择时所衍生的焦虑,并帮他们接受「我不是外力决定下的牺牲者」之事实,使当事人能采取行动以创造一个具有价值的存在。
根据罗洛梅的观点,人们前来治疗是因为他们怀有一个「内心被奴役着,希望其他人(治疗者)能够解救他们」的幻想。因此「心理治疗的目的并非如传统观点所言要去『医治』当事人,而是要协助当事人了解他们正在做什麽,使他们摆脱受害者的角色。」(1981, p 210)存在治疗的任务是教当事人去倾听他们已知道的自己,纵然在这些已知的内容中,也可能存在着他们不曾注意到的事情。因此,治疗可说是一种唤起当事人潜在生命力的历程(Bugental, l986)
柏根塔尔(1990)指出三项治疗的主要任务:其一,协助当事人认清他们并未完全投入治疗历程中,以及了解这种状态会限制疗效;其二,支持当事人去面对他们长久以来一直逃避的焦虑;以及协助当事人重新界定自己与他们的世界,使能更真实地接触生活。总而言之,增强察觉是存在主义治疗法的中心目标。根据柏根塔尔的说法,该治疗法让当事人去发现以前未曾认清的另一些面,使他们能够改变他们存在於世的方式。
存在主义治疗法治疗者的功能与角色
基本上,存在治疗者重视去了解当事人的主观世界,协助他们重新了解与选择。治疗的焦点在於协助当事人了解目前的生活情境,而非帮助他们恢复个人的过去(May& Yalom, 1995)。典型的存在主义治疗者会依不同的当事人,或甚至对同一当事人在不同的治疗阶段,也会采用不同的方法,以灵活地运用治疗技巧。一方面,他们使用诸如:减敏感法,自由联想或认知重建法等技巧,或从其他取向的治疗者身上寻找洞察力,但他们并未建立一套具体或实际的治疗技术(Fischer& Fischer, 1983)。另一方面,一些存在主义治疗者憎恶技术,并认为这些技术是:僵化的建议、例行事务及操纵。在治疗过程中,技术只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治疗者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建立,使治疗者能更有效地激发及了解当事人。存在主义治疗者相当重视当事人逃避责任的问题,他们邀请当事人接受个人的责任。例如,当事人说:「我不能」时,治疗者将要求他说:「我不愿」来取代。当当事人埋怨所处情况,并归咎於他人时,治疗者可问他将如何开创想要的局面。
存在主义取向的治疗者通常称当事人为所谓的「受限制的存在个体」(restricted existence)。这些当事人只能对自己产生极少数的察觉,对自己问题的本质常混淆不清。他们对处理生活状态的方法所知有限,常常觉得自己掉入生活的陷阱或感到无助。治疗者的主要工作在於直接面质当事人这种自我设限的生活方式,并协助他察觉自己对於这种情境的产生,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与责任。例如,治疗者拿出一面镜子,让当事人渐渐透过这面镜子来从事自我面质。他能看到为何自己变成如今这种模样,以及如何拓展他们未来的生活方式。当事人藉由增加对过去和现在生活方式因素的察觉,开始去接受改变自己未来的责任。
存在主义治疗法当事人在治疗中的经验
存在主义治疗法鼓励当事人严肃地去面对自己对於世界的主观经验,也要求对自己现在(now)所选择的世界负责。有效的治疗并不止於察觉本身,治疗者会继续鼓励当事人以在治疗过程中所领悟的为基础,进一步地采取行动。当事人必须要求自己跨出原有的世界,并决定有所改变。此外,当事人须在治疗过程中表现主动,因为在此一过程中,他必须决定何种恐惧、罪恶感和焦虑是自己所需,且愿意加以探求的。若仅是决定接受心理治疗,只会使当事人感到不安与惶恐。以下所引用的资料是我以前一位当事人在接受心理治疗期间所作的记录。当她选择抛弃安全感,并决定从事探索时,她体验到焦虑感:
今天开始接受治疗,感到非常害怕,但却又不知道恐惧什麽。首先,治疗者就令我恐惧,他拥有改变我的力量,而我也不断给他这种力量;我已无法回头,这是真正使我感到忧虑的原因。我根本不了解自己,为此我感到伤心和惊恐。过去所拥有的安全感已从我生命中流失,我害怕自己将变为什麽样的人。我已经打开通往内心自我的大门,我害怕将要面对的事,害怕面对一个全新的自我,害怕以不同的方式看待别人,害怕和别人以不同的方式建立关系。我想自己已对任何事都会感到焦虑,特别是自己。
基本上,当事人在接受存在主义治疗时,必须努力开启自己的心门,而这种经验通常是惊恐、刺激、喜悦和抑郁的,或是这些经验的混合。当当事人开启深锁的心门后,他们便开始放松长久以来的心理桎梏。他们逐渐开始察觉到过去的自己,现在究竟是谁,也较能决定自己所希望的未来。透过治疗,他们探索其他的选择馀地,并使自己的新视野更趋真实。
当当事人以无助为藉口,并认为自己一无是处时,罗洛梅(1981)提醒他们,当当事人的脚步踏进他的办公室那一刻起,他们就已经开始通往自由的旅程。虽然刚开始,他们的自由空间很小,但他们可以此为开端,逐步建立并拓展自由的范围。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存在主义治疗中体验到另一层面,那就是他们不仅要解决目前的问题,更要面对生命终极的问题。对於此一课题,罗洛梅指出:「生、死、爱、焦虑和罪恶等主要的经验不是我们须解决的问题,重要的是我们必须面对认知的矛盾。因此,在治疗时,当我们谈论到问题的解决时,只是将生命的矛盾现象作更清楚地呈现而已。」(1981, p-67)。治疗过程中的主要论题是:焦虑、自由和责任、孤独、疏离、死亡和死亡对生活的涵义,及不断地追寻生命的意义。
存在主义治疗法治疗关系
存在主义治疗者极重视与当事人间的关系。关系本身便非常重要,它不仅能促进移情作用)在治疗情境中,人与人之间得以彼此会心的特质可刺激当事人积极地改变。存在主义的治疗者相信他们对当事人所采取的这种态度以及本身具有的诚实、统合与勇气的人格特质,是他们必须提供给当事人的。治疗关系可视为一种治疗者与当事人的共同旅程,在旅程中,治疗者须深入探索当事人所知觉及经验到的世界)但此一形式的旅程也要求治疗者必须与他们自己的现象学世界接触。布柏(Buber,1970)的「我与你」(I/thou)关系的概念在此可以提供重要的涵义。治疗者如果没有倾听或专注就随便微笑、点头,许多当事人会因此而感到治疗者没有倾听或缺乏当时的存在感,这对谘商关系会产生负面影响。
治疗者以真诚的关怀与同理心,和当事人分享他们的反应,这是一种强化治疗关系的方法,柏根塔尔强调治疗者的「真实叁与」在治疗关系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认为许多治疗者与治疗系统均忽略此一基础的重要性,治疗者往往太专注於谈话内容,而忽略了自己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柏根塔尔的观念显然与「治疗者是治疗过程中具有技术与客观的指导员」不同。「治疗的同盟关系能与治疗中的有效力量连结,并可以支撑漫长、困难且时常痛苦的生命转变的心理分析过程。此时,治疗者并不是扮演中立的观察者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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