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治疗法前言
如上所述,存在主义并不像其他学派拥有一套定义完善的治疗技术。本取向实务人员所采的干预措施,是根据对人类存在的基本性质之哲学观,他们能自由地从其他学派借用技术。但是这并非漫无限制,而是此等技术必须跟其哲学观相容。在采取干预措施以引导当事人方面,他们有一套假设与态度。
在讨论治疗技术时,梵德生史密斯(van Deurzen?Smith,1990a)指出,该取向以不强调技术着称。她强调谘商员必须先探索自己的生活至一定的深度与广度之重要性,如此在辅导当事人时才不会迷失自己。她认为,在当事人探索自己最深层的事物时,谘商员也要显示自己乐於改变,如此才是一个够格的谘商员。他提醒我们,存在主义治疗法是一种携手合作的探险活动,当事人与谘商员两者都会因为投入探索而有所改变。
谘商员以自己为工具,是存在主义治疗法的精髓所在(Baldwin,1987)。本法是一种你和我的交会关系(I/thou encounter),谘商员最深层的自我与当事人最深层的自我会相印接触,这是谘商历程最佳的状态。存在谘商是一种不断发现的创意过程,在概念上可分成三个阶段。
在第一个阶段,治疗者协助当事人认定及澄清他们对世界的假设。当事人被邀请来进行界定与询问他们知觉的方式,以及其存在的意义,他们会检视自己的价值观,信念及假定,以判定它们的有效性。对许多当事人而言,此一工作相当困难,因为在他们开始时可能会突显出问题并将之归咎於外在因素,也可能将焦点放在别人赋予他们的感觉,或别人应为他们的行动或不行动负大部份的责任。而治疗者将教导他们如何反应自己的存在,以及如何检验自己在制造生活问题中的角色。
在第二阶段,治疗者会鼓励当事人把他们在治疗过程中所学到的事物化为行动。治疗的目标在於使当事人将其经过检验且内化的价值观,应用在具体的行动方式上。当事人通常能发现自己的长处,并使自己融入有目标的生活方式中。
存在谘商第三阶段,在於协助当事人将自己对自己的了解化为行动,即促使当事人能找到以具体的方式去执行他们已检视过而且内化的价值观。通常当事人会发现到自己的长处,并找到发挥长处之道,使其生存更具意义性。
存在主义治疗法存在主义治疗法应用在史天恩个案
采取本法的谘商员会以史天恩有能力提升自我察觉,以及能为自己未来的生活方向做决定之观点去接近他。谘商员会要求史天恩去理解更多事物,强调不必成为过去心理制约作用的牺牲者,而应成为重新设计未来的建筑师。他将能够摆脱宿命论调的枷锁,而负起引导自己未来生活的责任。本法不重视技术,但强调谘商员须能了解史天恩的世界,这主要靠谘商员能与史天恩建立起真诚的关系,以此做为促使史天恩更加了解自己的跳板。
可能探索史天恩的那些面呢?首先,可以面质史天恩透过酒精与药物去逃避的作法,并向他说明这正是沙特(Sartre)所称的「坏信念」,指他不够真诚去负起个人的责任。史天恩的坏信念包括:「既然家人从未真正关心过我,这就是为什麽我总是觉得自己没用」、「既然我是这个样子了,我已无能为力」、「我是个失败者,因为被人拒绝了如此多次」。最后,谘商员会面质他的消极想法,指出这些想法使他无法自由,并会再次强调他应为自己的生活负完全责任。面质时,谘商员应采取温和亲切的口气,但是立场要坚定。
谘商员会认为史天恩的焦虑不需要「治疗」,但史天恩必须了解现实的焦虑是生活在不确定与自由中的重要部份。因为生活中没有保证以及个体最终都是孤独的,须体验某程度健康的焦虑、孤独、罪恶感,以及甚至绝望的感觉。这些情况并非本身带有神经质,而导入这些情况的方式以及如何应付焦虑才是重要。
史天恩谈到,有时候他的心情低落会去幻想自杀。当然,。谘商员会进一步研究,看他有无立即性的危险举动。此外,谘商员会把史天恩「不如死掉」的想法看或是象徵性的思想。死掉会不会使他觉得更像是一个人?他正在利用人的潜力吗?他正在选择一行尸走肉般的纯存在方式,已对生活加以否定了吗?还是他主要目的在於博得家人的同情?谘商员会以生命的意义及生活的目的来面质史天恩。继续活下去,对他而言有无任何理由?他能够做些什麽,以获得意图感,认为自己更为重要,生活更有活力?
史天恩必须接受他有时候也会孤独的现实,因为为自己做选择以及以自己为中心,容易体验到孤独。但不管如何,这并非宣判他必须过孤独的生活,保持与别人疏远。谘商员会帮助他找出自己的重心,为自己选择的价值观而活,以及为自己而创造新方向。如此一来,他会变得更踏实,更欣赏自己。这些想法与行动,可以减少他必须寻求别人认同的机会,特别是对於他的父母及父母的替代对象。不必形成依赖关系,他能够靠自己的力量去和别人建立关系,那个时候,他就可以克服分离与孤立的感觉。
后续:你继续担任史天恩的存在主义治疗法谘商员
利用下列问题,有助於你思考如何辅导史天恩。
·在本个案中,存在主义谘商员面质史天恩在一些方面逃避其自由。如果史天恩抗拒你协助他看清自己应为生活的方向负责,你可能会采取那些干预措施?
·史天恩体验到许多焦虑。从存在主义治疗法的观点,你如何看待他的焦虑?你如何以创意的方式处理其焦虑?
·如果史天恩向你透露,他想自杀以了结这种绝望而无意义的生活时,你会如何处理?有那些地方可以让他发掘到生活中的意义性?
存在主义治疗法摘要
存在主义者认为人类具有自我察觉的能力,这种独特的能力使我们能够反应及做决定。我们拥有察觉的能力,因此能够成为对选择的生活方式负责的自由人,也因此影响到我们的命运。人类另一个基本特性系对自由与责任的察觉而引发的存在性焦虑。纵使我们刻意去避免面对这种自由,但人天生本是自由的,我们必须察觉抉择,即使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也会招致焦虑;而当我们了解到人的生命有限时,这份焦虑又会提高。面对不可避免的死亡,我们反而能够把握眼前时刻的重要,因为我们不可能有充分的时间去完成所有的计划。身为一个人,我们的任务是去创造一个有意义及有目的的生活。无论生命的意义为何,生活都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经由自由与抉择而发展的。
存在主义治疗的重点在於「人与人」的关系,认为当事人的成长是属於真诚的会心历程。治疗的差异不在於治疗者所采用的技术,而在於当事人与治疗者的关系上。
由於存在主义学派关心的基本重点在於:治疗目标、人们存在的基本状态、治疗为分享的旅程、实务者不受技术限制等。虽然他们可以应用其他取向的技术,但他们的谘商仍以人类生存意义的哲学架构来引导。他们不使用对人类存在的基本本质有不同假定与不统整的技术与程序。
存在主义治疗法存在主义治疗法的贡献
存在主义治疗学派重新把「人」视为治疗的重心,显示人会不断地处於「转型的历程」。存在主义学派特别重视自我意识及自由的后果等人类存在的主要事实。存在主义者认为我们应该视死亡具有正面功能,因为死亡使人生更具意义。此外,存在主义对於了解焦虑、罪恶、挫折、孤独及疏离,也都有新的贡献。
我认为存在治疗学派的重要贡献之一是,它强调治疗关系中「人与人」的特质。这种态度可消除机械式、非人性化的心理治疗关系。另外,存在治疗法的哲学观也有许多可取之处,尤其是它强调自由与责任,以及因察觉而使人有能力经由自己的抉择重新设计自己的生活。我认为这种观念提供一个良好的哲学基础,可以在治疗实务上建立起个人独特的风格,因为可以将它应用在现代人挣扎的核心上。
从实务中,我发现存在主义取向对於了解所有人类共同关切的主题,确实提供着一个很好的架构。这些主题包括:个人自由的挣扎问题、自我疏离及与别人疏离的问题、面对死亡与不存在的恐惧感、找到脱离以自我为中心的勇气、寻求有意义的生活、发掘一组个人的价值观、能够建设性地处理焦虑与罪恶感、以及做出抉择导致能完整地表现自己等等。虽然我个人拥有该取向的素养,但是我也广泛地采用完形治疗法及认知行为治疗法的技术。
应用的领域
存在主义治疗学派最擅长治疗的问题是什麽呢?存在治疗最适用於那些人身上呢?即使是短期的谘商,存在治疗者也会引导当事人注重个人的责任、决定、行动的承诺,以及扩展他们对目前情况觉察的重要性。存在治疗特别适用於正面对发展危机的当事人(May & Yalom,1995)。一些具有重大转捩点的例子,大多发生在人生从某一阶段转入另一阶段时。最明显的挣扎是青年期的自我认同;中年期可能要对抗沮丧、孩子离家的适应、克服婚姻及工作的失败、处理生命中某一时期所增加的生理性限制,这些发展性的挑战不仅是危机也充满着机会,过程中充满着不确定、忧虑和做抉择时所产生的挣扎。
梵德生史密斯(1990a)指出,最适合存在谘商的当事人类型及其问题是:本法适用於亟思处理关於生活问题的当事人,但不适合治疗病症或锥除症状。本法特别适合感觉与社会疏离的人,或想从生活中找出意义性的人。同时也相当适合身处十字路口的人一一例如,遭逢丧亲之痛或失业。梵德生史密斯相信,本法用来辅导质疑世界事物状态及乐於挑战现状的人,效果会相当好。同时也适合身处生存转捩点的人,诸如:濒死的人,极力突破发展或情境危机的人,及正要开展新生活的人。
柏根塔尔与布雷奇(Bugenta1& Bracke, 1992)认为,心理治疗法的价值与生命力,决定於协助当事人处理痛苦根源及生活中不满足之效力。他们指出,存在谘商特别适合丧失认同感的当事人,也适用於挣扎着寻找生命意义及感到空虚的人。吉斯曼(Cushman, 1990)曾提到「空虚的自我」(empty self)一词一用来指未能倾听自己内在的声音,或未能信任自己内在方向感而导致的空虚。这种内在空虚表现於外的现象是:限制自己的选择、消沈、生活无目标、丧失清晰的优先偏好、沈溺於食物或哂物、以及找尽办法填补空虚。许多当事人抱怨说,虽然他们试图填补这种自我的空虚,却一直不能成功。这很可能是因为这种空虚感是一种防卫工具,让他们能够抵挡他们无力改变生活而衍生的恐惧。即使他们面对此种恐惧,以及面对阻挡他们过完整生活的各种障碍,他们也很可能徒劳无功地继续昏迷於这种内在空虚产生的痛苦里。
对心理治疗法整合之贡献
根据罗洛梅与叶伦的说法(1995, p·290),存在治疗法创始人的主要目的在於,将该法的主要观念与主题整合至所有其他治疗学派,而不是使存在治疗法成为一独立的学派。他们认为这项整合正在进行中,而且颇为明显。虽然柏根塔尔与布雷奇对於将存在谘商的理念渗透至其他学派颇有兴趣,但是他们同时也有顾虑。他们呼苸应仔细检查各个学派之间的异同。他们认为任何整合都要好好地想通,并提出整合的必要条件如下:
·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是推断生活有无显着改变的一个重点。
·谘商员与当事人能否全心投入是生活改变取向治疗法的要件。
·治疗主旨在於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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