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治疗法个人中心治疗法应用在史天恩个案
史天恩的自传指出(他对於心目中的生活,有相当清楚的想法。个人中心治疗法会藉着史天恩的自白来了解他,而非依赖正式的评量与诊断。史天恩已指出对他具有意义的目标,有心想要改变,但相当惶恐。因此谘商员对於他能找出自己人生的方向,以及内在有成长动力是有信心的。谘商员会鼓励他自由地谈论现在的他与理想的他之间的差距,谈论自己是失败者、不够男子汉的感受,对於不确定性的恐惧,以及有时候的无助感。谘商员会创造出一种自由与安全的气氛,以协助他探索自己。为到达这个境界,谘商员不仅倾听他说的话,也要注意讯息传送的方式,以正确地了解其内心世界。谘商员并不依赖机械化的技术,而是基於关怀、深层的了解与体会、非占有性的温暖与接纳以及愿意容许对方尽情地探索自己,来跟史天恩建立真诚的关系,并拆除其伪装的面具,使能更完全与自由地探索其个人的心境。
史天恩对自己的评价很低。虽然他很难相信别人会真的喜欢他,但他希望有被爱的感觉「我希望能学习着至少去爱一些人,特别是女人」。他希望跟别人有同等的地位,不必因自己的存在而感歉疚,然而大部份的时间都有强烈的自卑感。如果谘商员能创造出一种支持、信任与鼓励的气氛,则史天恩很可能会感受到对方对他有兴趣。基本上,在这种关系中史天恩个人会成长,他会学习着更接纳自己,包括:长处与限制,他并且会有机会表达对於女人的恐惧、不能与人有效相处的恐惧以及自觉不足与愚笨的恐惧。他能够去探索被父母与权威人士批判时的感受,有机会表达出他的罪恶感一一即未能符合父母的期望,使他们觉得羞愧。他同时能够表达出不被爱的痛苦与伤害、孤独与孤立的寂寞,以及需要藉助酒精与药物的感受。
情绪渲泄之后,史天恩不再完全孤独,因为谘商员已进入他的世界。之后,如何协助史天恩呢?透过彼此的关系,他会逐渐能更敏锐地聚焦在自己的体验上,并能澄清自己的感受与态度。他会有能力运用自己的长处,并做自己的决定。简而言之,治疗关系会锥除他自我挫败的方式,因为他从谘商员身上体验到关怀与信心,因而增强自己能解决问题,找出生活新方向的信心。
如果史天恩最后能从较光明的角度来看待自己的话,治疗就成功了。之后,他会变得更能感受与倾听自己内心传来的讯息,而较不会去依赖别人的赞同,并逐渐发现,在生活中有一个人可以依靠,那就是自己。
后续:你继续担任史天恩的个人中心治疗取向谘商员
利用下列问题,有助於思考如何辅导史天恩:
·对於史天恩能自行找出自己的路,而无须谘商员投入积极的干预措施,你有几分信心?
·你如何描述史天恩内心更深层的挣扎?站在他的立场来看,他的世界像什麽?
·从个人中心治疗法的角度来看,你能想像自己不用太依赖结构性技术就能导致疗效?
·治疗关系对於辅导史天恩的重要性至何种程度?可能有那些地方会阻挠你跟他建立起良好的治疗关系?
个人中心治疗法摘要
个人中心治疗法是奠定在人类具有自我实现的内在动力之人性观哲学基础上罗杰斯认为人类的本性属於现象学,换言之,我们凭藉对现实的知觉来建构自己。我们在我们所知觉到的现实里被激励去实现自己。
罗杰斯的理论主张,当事人有能力了解使自己人生不愉快的因素,而且有能力进行自我指导,并能产生建设性的改变。若一位坦诚的治疗者能建立起真诚、接纳以及正确而同理的治疗关系,当事人就会改变。治疗性谘商的基础是我和你,在人对人的安全与接纳的关系里,使当事人消除固执的防卫,接受及整合他们以前否认或扭曲的部份。个人中心治疗法强调当事人与治疗者间的关系,治疗者的态度比任何知识、理论或技术更重要。当事人受到鼓励去使用这种关系来释放出他们成长的潜能,并且成为他们所欲成为的人。
在这个治疗法中,当事人拥有决定治疗方向的重要责任,当事人会面临为自己做决定的机会,并与自己个人的力量达成协议。治疗的一般性目标是希望当事人:能渐渐对经验开放、达到自信、发展内在评估的资源,并愿意继续成长;而明确的目标并非由治疗者强迫当事人订定出来的,相反地,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他们的价值观与目标。目前的应用趋势较以前更加强调治疗者的主动叁与;在治疗的适当时机里,治疗者被容许有较多的自由去表达他们的价值观、反应及感觉,治疗者可以采人本主义的方式,完全投入谘商关系中。
个人中心治疗法个人中心治疗法的贡献
在评鉴个人中心治疗法的贡献时,肯恩(Cain,1990a)曾指出,当罗杰斯在五十几年前提倡非指导性谘商疗法时,其他的治疗取向非常之少。他说,「某时期里治疗取向在数目上曾经超过二百种,因此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中心治疗法在谘商体系里持续有其重要的地位与角色」(p-5)。由於如此屹立不摇,当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其影响力。
自一九四○年,罗杰斯将他革命性的理念引进心理治疗实务以后,开始对谘商与心理治疗领域产生重大的影响力。如前面所述,他的影响不仅局限於个别谘商上的应用,更扩大到许多型态的人类关系领域里。很有趣的是,虽然在许多谘商课程中都以这个治疗法为教材,但是在美国的研究领域?却很少出现个人中心的研究方案;相反地,在欧洲国家、南美洲及日本有较多个人中心的哲学与实际应用之研究。
罗杰斯一直反对个人中心治疗法成为一门「学派」,同样也不赞成成立协会来发给执照或设定会员的标准。他认为这种机构化会导致狭溢、僵化、与武断。罗杰斯曾警告:过度执着於一种方法或一种学派的教导或技术,可能会在谘商过程中产生反效果。罗杰斯常给受训学生和他自己忠告:「不断且严格地检视在治疗关系中的方式与效果,是你为自己所发展出来的最好学派。」(1987c, p-185)
这个治疗法具有多样化,同时也不培养执着於教条的治疗者,谘商员可以是个人中心治疗者,同时也运用许多不同方法来进行实务工作,只要他们能明确地遵守治疗的核心条件,并且不低估当事人具有发现对自己最好方式的能力就可以。
强调研究
罗杰斯对心理治疗的贡献之一是,他愿意将概念陈述成验证的假设,并且研究它们。他逐渐地将心理治疗领域纳入研究范围,坚持须提出治疗的记录来进行批判性的检视,他首创将研究技术应用在谘商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对话上(Combs,1988)。他的严谨治学方式也引导并鼓舞其他人,包括各种心理治疗派别,都对谘商过程与结果进行多方面的研究。他也鼓励心理学界设计新的科学研究模式来研究个人内在主观的经验。他的治疗与人格改变理论具有很大的启发性,虽然对於这个治疗法仍有很多的争议,但是他的研究已经促使实务工作者与理论家去检视他们自己的治疗风格与理念。
个人中心疗法的研究,对於改变人格的必要与充分治疗性条件的假设探讨,已经有很好的进展(Cain, 1986a, 1987b)。本书所讨论的大多数谘商治疗法都重视治疗关系中治疗者的态度与行为的重要性等观念,而创造出有助於他们使用技术的治疗关系。例如,认知一一行为治疗法已经发展出许多方法来帮助当事人处理特殊问题。这些治疗法系基於以下的假定:当事人与治疗者间的信任与接纳关系,是成功应用这些程序的必要条件,但这些实务工作者并不同意治疗关系是产生改变的充分条件,而认为必须以积极的方法来促使改变。
我认为,治疗的核心条件是,使治疗发生的必要条件,但是我不认为他们是促成改变的充分条件,它们只是谘商者能够运用治疗技巧的必要基础。虽然在谘商中,使用或应用适当的技术与技巧非常重要,但我仍认为现在仍普通存在一个过於强调谘商技巧的倾向,而忽略了谘商员的人格特质与态度的发展。
对多元文化谘商的贡献
对不同文化型态的人类关系领域与实务工作,个人中心治疗法已经有许多重要的贡献。事实上,此一治疗法已经被应用於将各种不同文化的人种聚集在一起而发展出相互了解的关系。罗杰斯(1987d)自一九四八年起迄今一直竭力发展降低敌对团体之间紧张情势的理论。
罗杰斯已深具全球性的影响力,因为他的着作畅行於三十多个国家,被译成十二种语言。下列是这个治疗法已经影响到各种文化的例子:
·在许多欧洲国家的谘商实务、教育、跨文化沟通及降低种族与政治紧张情势等各种领域上,已经产生许多重大的影响,例如,国际会心团体已提供叁加者多元文化的经验。
·日本、澳洲、南美洲及墨西哥已接受个人中心治疗法的概念,并将其改良,以符合他们的文化。
·一九七○年代,罗杰斯与他的同事开始指导研讨会,期能促进跨文化的沟通。在他八十多岁时已经成为世界各地许多研讨会的领导者。他和他的同事在南非协助成立黑人与白人有同等人数的团体,他也在北爱尔兰的贝尔菲斯特(Belfast)成立团体,成员包括:好战的新教徒与旧教徒以及英国人。此外,在义大利、波兰、法国、巴西、日本、墨西哥、菲律宾及美国,他也主持过涵盖各个不同党派的团体研讨会。
·罗杰斯去世前不久,在苏联的莫斯科与提比利席(Tbilisi)主持两个研讨会,他公开和苏联专业人员共同进行密集研讨会的经验,证明他们所关心的事,与美国类似的专业人员团体所关心的事几乎一样。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心理气氛在其他国家里所能产生的预期结果,在苏联也会产生一样的结果。(Rogers, l987a)。
肯恩对个人中心治疗法在文化差异上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作了一个结论:「地球这个由千千万万人组成的国际大家庭,都受到罗杰斯的着作、努力,以及和他共事的许多同僚的影响。他的同僚们把他及他们创新的思想与计划播散在世界每个角落。」(1987c, p-l49)
个人中心治疗法个人中心治疗法的限制与批评
个人中心治疗法的弱点是:有些谘商员只给予当事人支持,而未能挑战他们的问题。由於对该治疗法基本观念的误解,有些谘商员把他们的反应及谘商方式限定在反映及同理心的倾听上。虽然的确有需要去真正倾听当事人、作出反映及沟通彼此的了解等,但是心理治疗的涵义还多於此。也许倾听和反映是治疗关系的先决条件,但是他们不应将它与治疗本身相互混淆。
此治疗法的一项限制是,一些谘商人员「以当事人为中心」,但是却失去了自己的个性与独特性。很矛盾的,谘商员可能太重视当事人的问题,以致降低了他们身为一个人的能力价值,也因此失去了他们的人格特质对当事人所产生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小心的是,这个治疗法并不只是倾听与反映的技术而已。它是以治疗者带入治疗关系的一连串有系统的基础态度,而最重要的是治疗者的坦诚程度,这可以强化谘商关系。如果治疗者将自己的独特性及风格隐藏在被动及非指导性的方式中,他们也许不会造成当事人许多的伤害,但是,相对地,他们也可能无法积极的方式影响当事人。治疗者的坦诚与真诚一致在这种治疗法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此一理念下,治疗者必须能很自然地表现他们的独特风格,并且找到一个方法向当事人表达自己的反应。否则,个人中心治疗法就沦於只是一种温和、安全、但是无效的治疗方法而已。
肯恩(Cain,1988)曾主持过一次研讨会,探讨的题目是:「事实上罗杰斯的影响力遍及全世界,包括数以千计的专业人员,但为什麽很少有本取向的谘商员或学者会想到这一点,你认为原因何在?」得到的回响列述如下:
·个人中心治疗法太简单。
·其技术限定在注意与回应当事人。
·本法效果不彰,因而导致当事人漫无方向。
·本法不应只强调谘商员的真诚特质,也应致力於发展出各种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才会更好。
·本法应更加强调谘商技术的系统化训练,而不要那麽强调谘商员??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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